广东僵尸企业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或获社保补贴

21.06.2016  19:12

  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征求意见

  就业困难或获社保补贴

  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以及其中的去产能行动计划,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其中,到2016年底,全省国有关停企业全部出清。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省国有关停企业2333户,占企业总户数的19.75%,其中,能提供资产负债情况的企业469户,涉及在职员工2643人、退休人员13108人;特困企业1052户,涉及在职员工64159人,退休人员44747人。

  广州日报讯 (记者何颖思)昨日,广东省人社厅对《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未重新就业的“僵尸企业”失业人员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执行,就业困难的还有望获得不超过其实际缴纳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培训最高补贴10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地可通过企业内部分流、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内部退养、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等多个渠道分流安置“僵尸企业”职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征求意见稿支持改革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企业职工。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僵尸企业”失业人员优先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

  对用人单位招用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僵尸企业”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当地人社部门可按规定为其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类社保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就业困难的“僵尸企业”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僵尸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可参加当地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获得最高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并获得免费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还可按规定获得税费减免和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扶持。

  合并分立前工作年限为现年限

  在处理劳动关系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在原企业合并、分立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现企业的工作年限。经职工同意被转移安置到其他企业工作的,现企业应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企业的工作年限,不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在被依法宣布破产、责令关闭或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下主体消亡的,应与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企业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按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僵尸企业”在出清重组时应当依法足额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返回腾讯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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