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车内独处”事故频发 立法容易执行难

12.08.2015  12:46
原标题:儿童“车内独处”事故频发 立法容易执行难

  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23日,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5岁女童菲菲被爷爷奶奶留在车内睡觉,等他们办完事返回时,发现菲菲已没有了意识。经过医生诊断,菲菲全身肝、肾、心脏、脑、神经等多个脏器功能衰竭,孩子出现接近脑死亡的症状。

  这样的悲剧并非个案。

  今年7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一名5岁女孩被困在奥迪车内,民警紧急施救,女孩获救时浑身湿透。

  7月17日,浙江省义乌市区一名一岁多幼儿被锁奔驰车内,所幸被消防队员及时救出。

  7月12日,山东省沂水县一名3岁女童被幼儿园园长遗忘在车内近10小时,发现时已经死亡。

  6月27日,湘潭一对夫妇下车时把睡在后座不满4岁的儿子遗忘在了车内。等家人发现异常时,孩子已在车内被锁了6个小时,因高温缺氧窒息死亡。

  ……

  近来,儿童被遗忘在汽车内或被家人有意留在车内休息的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光。其中,有的有惊无险,有的酿成大祸,甚至导致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车厢何以成杀手

  “宝贝儿,你在车里等妈妈一下,妈妈下车买点东西,很快就回来。”说起儿童在车内有可能遭遇意外,家长胡女士心有余悸。“我也曾把4岁的儿子留在车内,让他玩Ipad,自己下车去买东西或办事,幸好每次时间不长,大多控制在一刻钟以内,而且我每次都把车停在有阴凉的地方。但是,前几天看了近来几起儿童被困车内引发的意外事件,想起来就后怕,以后真不敢再这样冒险了。

  而“80后”爸爸黄先生至今似乎还存有侥幸心理:“买样东西,就那么一会的工夫,孩子怎么就窒息了?我觉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让孩子在车里待10来分钟,应该不会有什么事吧。”在记者的随机走访中,不少家长表达了类似的看法。生活中,除了一些家长疏忽大意将孩子独自留在车内,还有一些家长临时下车办事时图省事,将孩子独自留在车内。

  但是,悲剧通常就是在人们认为不可能发生的时候发生的。

  在炎热的夏天,被单独留在车里的孩子很容易发生意外。因为高温下,经过太阳的暴晒,车内的温度会急剧上升。据美国的一项研究发现,当气温达到35℃时,阳光照射15分钟,封闭车厢里的温度就能升至65℃。在车子封闭且又狭小的空间里,车内空气的含氧量将会快速降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上升,其中包含聚苯乙烯、甲苯和甲醇等有害物质。孩子如被长时间锁在这样的“闷罐车”里,体温会迅速上升,体内水分也会很快流失,缺氧,严重情况之下很可能导致窒息。

  在这样恶劣的条件下,就连成年人都受不了,更别说孩子了。因为,在相同环境下,儿童体温升高速度比成人快3~5倍。研究报告《幼儿园校车闷死小孩事件与气温条件》指出,一旦气温超过26℃,独自留在车内的儿童就可能遭遇致命的车内热射病——因高温引起的人体体温调节功能丧失,体内热量过度积蓄而引发神经器官受损,在中暑的分级中属于重症中暑,是一种致命性疾病,病死率高。

   粗心父母不担责

  不言而喻,被困车内的孩子们年纪尚小,他们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和危险意识,也没有照顾自己和观察外界的能力,他们的安全,必须由父母及其他监护者来保证。一句话,他们应该对孩子负责。因为,唯一能100%保护孩子的,只有监护者的细心和责任心。

  然而,当下的状况是,如果孩子被遗忘在幼儿园的校车或园长、老师接送车内致其伤残甚至死亡的,除了幼儿园被停业整顿,作为责任人的园长、接送老师、司机等纷纷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孩子被父母家人遗忘在车内而致死,基本上没有人去追究父母家人的法律责任。

  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从今年以来有关事件的报道数量看,儿童被遗忘在私家车内事件的数量似乎并不比被遗忘在校车内的数量少,这与私家车数量的增长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却没有因为拥有了私家车而相应提升。

  在我国,父母、亲人监护未成年人,一直被认为是家庭内部的“私事”,即便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生命,法律处罚的力度也表现出极大的宽容。对于家长的马大哈或者好心办坏事而造成的恶性事件,家长得到更多的是同情而非指责,也极少被“过失致人死亡”而追究刑责。毕竟他们失去了自己的骨肉,其中多数人失去的还是自己唯一的孩子,他们已经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承受着难以言说的丧子之痛,陷入无限的追悔与自责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容易被看作“受害方”加以同情和慰问,只要家人之间不追究,比如,孩子的父亲制造了悲剧,而孩子的母亲不想把丈夫告上法庭,肇事者应该被追究的法律责任也因此被忽略了。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悲剧发生后还去责难父母,甚至主张把他们送上法庭,无疑是一种在伤口上撒盐的“不道德”行为。家长制造了悲剧却能逍遥于法外,在国内早已成为一种“常态”;而即便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也会因为这种特殊的关系,有别于其他犯罪,从亲情的角度出发,酌情量刑。但是,这对孩子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隐患。

   家长失职 不该饶恕

  同样是把孩子遗忘在车中并致死,如果是校方就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是父母、亲人就不用承担,岂不是纵容父母、亲人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行为?

  一些律师认为,无论是校方还是家长,对孩子的一时疏忽都是对自身监护职责的背弃,因此,这种疏忽都是不可原谅的,即便是孩子的父母、亲人,也应该被追责。从法律上讲,如果孩子的死亡是由于家长的疏忽大意导致的,他们的行为也已经具备过失致人死亡的条件,不能仅仅限于家长或亲人的内疚和自责。因此,要保证儿童安全,不能仅仅指望教育者或监护人的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最及时有效有力的措施是法律的介入,需要完善立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粗心家长的惩罚。这在其他国家早有先例:据《世界日报》报道,2014年,美国堪萨斯州威奇托市的男子赛斯·杰克逊,因将10个月大的孩子遗忘在车内致其被热死,面临一级谋杀罪的指控。

  事实证明,法律的介入确实能为儿童撑起保护伞。比如,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置12岁以下儿童于无人看管的处境。美国纽约州甚至规定,由于父母或监护人疏忽造成儿童意外伤害,属于“潜在危害儿童利益罪”,如果由此引发死亡则可能被控“过失杀人罪”。法律出台十年来,儿童意外伤害的死亡率下降了29%。

  让父母为“将儿童遗忘车内”负刑事责任,能够使家长们意识到自己的这些行为已经触及法律的红线,对一些马大哈家长能起到威慑的效果,也可以惩前毖后。父母开车带孩子出行的时候,就会“长记性”,避免粗心大意。久而久之,一些父母就会养成下车前或下车后锁车前把孩子带下车的习惯,保护更多稚嫩的生命。(陈若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