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着8千余元不还 寮步一公司被罚5万

01.08.2016  09:08

东莞时间网讯  奉某将其个人所有的一辆货车挂靠在东莞市寮步镇的一家汽车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2012年12月奉某向货运公司缴纳了车辆年审费、路桥费、综合服务费、交强险等合计8100余元。谁知奉某在缴纳了上述费用后,货运公司却并未帮其办理营运证及缴交路桥费等,因货运公司未按事先承诺提供相关服务,故奉某向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诉请解除挂靠关系并要求货运公司返还费用8000余元,2015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货运公司退还奉某年审费、路桥费、交强险等共计8173元,货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东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  10月,奉某向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东莞市某汽车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年审费、尾气检测费等8173元。立案后,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令,但货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拒绝签收,法院对该公司留置送达。

经调查,被执行人东莞市某汽车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数百台汽车,该公司通过收取汽车的管理费等获得较大收益,却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为此,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罚款5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个人罚款1万元的决定。

2016年6月,法院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送达罚款决定书,但李某态度恶劣,拒绝签收罚款决定书且拒绝缴纳罚款。李某于第二天缴纳欠款8000余元,但仍然拒缴罚款。

2016年7月,寮步法庭开展夏季执行大会战期间,执行人员到达公司现场,对公司实际负责人裴某进行批评教育,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公司之前拒不履行的行为表示后悔,第二天将罚款交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