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拨付1000亿元专项奖补金鼓励企业去产能

15.06.2016  17:02

原标题: 财政部拨付1000亿元专项奖补金鼓励企业去产能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6月14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央财政1000亿元支持去产能的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确定了“早退多奖”的原则,鼓励企业去产能。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近期,国务院领导对这项资金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批示,要求必须用到政策既定的范围,完善机制设计,防止虚报冒领。

  财政部要求,各地区必须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奖补资金。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除《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范围外,如确有需要用于其他方面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职工分流安置相关政策规定。

  “各地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奖补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奖补资金中提取工作费、管理费或奖励费等各类费用,不得将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平衡地方财力。”负责人说。

  今年国务院确定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规模为1000亿元,5月中旬财政部称这笔资金已经拨付了276.43亿元,支持地方地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

  “2016年度中央奖补资金已向地方拨付到位,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进入全面实施阶段。”6月14日,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相关部门已制定印发了奖补资金、财税、金融、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文件体系。

  李朴民表示,各有关省区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都已制定完毕,明确了本地区“十三五”期间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28个省级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完成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资金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地方和中央企业尽早去产能,按照“早退多奖”的原则,在计算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时,2016年-2020年分别按照产能的110%、100%、90%、80%、70%测算。此次专项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两部分。其中,基础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规模的80%,梯级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规模的20%。梯级奖补资金和各省份、中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省份、中央企业,按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实行梯级奖补。

  据了解,目前国家建立了由25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在工作层面建立了定期沟通会商机制。日前,部际联席会议已下发审议通过的《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开展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间为2016年5月份至2016年12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