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4元/人次,东莞统一全市公交线路票价计价方式

19.05.2020  17:55

5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完善我市城市公共汽车票价政策等事项,听取2019年市“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统一全市公交线路票价计价方式

根据《东莞市公共汽车票价优化调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目前全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按程序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汽车票价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对现有公共汽车票价方案进行了调整,基本维持现行公交票价水平,按里程实施分段计费的城市公交票价水平仍按0.20元/人·公里执行。

统一全市公交线路票价计价方式。途经非高速路方面,按线路里程实行统一票制,具体如下:24公里(含)以下的线路票价为2元/人次;24公里一36公里(含)的线路票价为3元/人次;36公里以上的线路票价为4元/人次。途经高速路方面,目前我市途经高速路段线路的公交快线高速路段按运价规则分摊过桥过路费。

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从2018年5月1日起,道路客运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考虑到公交快线运营成本、运价规则调整等因素,按照“基本维持原票价水平”的理念,将高速路段过桥过路费纳入公交快线票价,票价由高速路段和非高速路段票价构成,高速路段票价按高速路段实际里程0.30元/人·公里计收,非高速路段实行统一票制2元/人次。

新增沙田镇立沙岛为禁燃区

2003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该《规定》实施以来,虽取得一定效果,但未能有效杜绝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且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我市全面实施“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不尽一致。为此,市公安局起草了《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下称《管理规定(草案)》)。

管理规定(草案)》主要修订情况包括:一是关于禁放、限放区域的修改, 原规定明确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街道)和松山湖园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沙田镇立沙岛为禁放区;另外,增加了“镇人民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公开听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二是关于禁放、限放时间的修改,除禁放区域全年禁放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的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清明节、端午节、重阳节每日的六时至二十三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全媒体记者 李金健

全媒体编辑 贾庆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