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免征两税 东莞近九成小微企业受惠

09.10.2014  09:13

   东莞时间网讯 小微企业发展再逢甘霖,本月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暂免征收两税(增值税和营业税)。据东莞市国税局测算,在暂免征收增值税方面,我市将新增受惠企业3.67万户,月平均受惠税额增加近2500万元,预计年增加免税税额约3亿元。全市将有23.1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占小规模纳税人的比例由75.45%提高到86.68%,年减免税额将达到9亿元。

  新增3.67万户企业免征增值税

  小微企业虽然规模小,但数量大,分布广,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8月,国家出台了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在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据东莞市国税局测算,新政策实施后,在暂免征收增值税方面,我市将新增受惠企业3.67万户,月平均受惠税额增加近2500万元,预计年增加免税税额约3亿元。结合增值税起征点减免的优惠政策,全市将有23.1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占小规模纳税人的比例由75.45%提高到86.68%,年减免税额将达到9亿元。

   免征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从国际上看,这一免税标准已经不低。根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报告,在OECD开征增值税的33个成员国(只有美国没有开征增值税)中,智利、墨西哥、西班牙和土耳其4国没有设置起征点,即只要发生应税交易都要纳税;其他29个设有起征点的国家,起征点标准平均为年销售额3.95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约为24万元(月均2万元),而低于24万元标准的成员国有19个之多。

  不过,对于国家出台新政扶持小微企业,东莞不少企业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更有力的扶持政策。东莞市鸿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武先生说:“新政出台,对于我们企业来说,能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人工成本上升压力,但总体来说,优惠的幅度还不算大,期望国家能出台更多有力度的扶持政策。

  茶山一家制衣厂的负责人徐先生也说,“此项新政,对微型企业有帮助,对中小企业来说,覆盖面并不广。我们的年销售额接近100万元,就无法享受到此项新政的优惠,希望国家有其他优惠政策能覆盖到我们这种类型的企业。

   多项减负政策提升企业竞争力

  小微企业对于促进市场竞争、保持市场活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实上,近年来,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从减免增值税方面来说,据东莞市国税局统计,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间,东莞共有5.4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免税销售额合计31.46亿元,减免增值税税额9440.02万元,减轻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分析,“虽然从单项优惠政策来说,对小微企业的减负效果还不够明显,但是多项优惠政策组合起来,减负效果则会呈现。

  事实上,根据市国税局的计算,月销售额3万元的企业,一年减免的增值税超过1万元。

  广东中诚安泰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许智认为,前几年经济大环境不好,在人工成本等问题困扰下,一些小微企业被淘汰出局,目前生存下来的小微企业存在一定的竞争力。此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两税,一定程度上使小微企业负担减轻,成本降低。同时,也给予了小微企业投资的信心,免税的资金可以贴补人工成本或用于扩大生产,有利于提高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算账

  年度最多减免增值税逾万元

  根据新政策,销售额在2万元-3万元的小微企业也纳入了减免增值税范围内。昨日,市国税局专门为这类小微企业算了一笔账。

  市国税局计算,以月不含税销售额为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例,原来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0000×3%=900元,现在这900元增值税应纳税额全免。年度最多减免增值税900×12=10800元。

   相关链接

  近年出台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1.2013年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两万元的小微企业将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营改增”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由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负降低了40%;

  3.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范围。

  5.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