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元可注册社会组织 取消年检改为年度报告

17.06.2014  16:54
广州1元可注册社会组织 取消年检改为年度报告 - News.Ycwb.Com
来源: img.ycwb.com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发表相关议题。实习生 陈浩森 南都记者 冯宙锋 摄

南都讯 今后在广州1元即可注册社会团体。昨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项举措借鉴了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广州注册社会团体的门槛进一步降低。

社会组织认为之前注册资金要求太高

目前,在广州区级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3万元注册资金,市级注册为30万元。不少社会组织认为,社会组织多属于公益性质,目前注册资金要求太高。也有社会组织人士建议,注册社会组织学习商事登记“1元开公司”的做法。

管理办法》吸纳了这一意见。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称,借鉴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取消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要求。也就是说,这两类社会组织成立时不再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具备资质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但基金会的注册还执行‘实缴制’。”他称。

管理办法》还降低了社会团体的会员数量要求。在本市成立的社会团体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此前的规定是30个。“这两项措施进一步降低了社会团体的成立门槛。”吴明场称。

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阶段即有社会组织人士反映,社会组织本来人力有限,年检等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本次《管理办法》将对社会组织的年检改为年度报告。“这将为社会组织进一步松绑,放松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制和不必要的干预,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福军补充。

社会组织可在住宅内办公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社会组织使用场地有着严格的规范,要求社会组织必须有满足组织活动需要、符合房屋安全规定的住所,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得设在住宅内,并且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这些规定引来不少社会组织的不满,因为很多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根本租不起商业地产办公。此前的一项相关调查显示,60%的社会组织没有固定商用场所,其中42%的组织有固定住所,但都为民宅;18%的组织没有固定住所。

此次,《管理办法》将“住所规范”要求简化为:社会组织应当有固定的住所,且该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

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6202个(含备案747个),其中社会团体255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642个,非公募基金会7个。

市政府常务会议

时间:2014年6月16日

地点:广州市政府1号楼新闻发布大厅

发布议题和发布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广州市无偿献血网点建设实施方案》(广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唐小平)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