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亿元往来信息未披露 勤上光电被罚108万

19.03.2015  11:23

18日,东莞上市公司勤上光电发布公告,称因信披违规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本次未进行信息披露的金额达18亿元,勤上光电及公司高管因此被罚108万元。律师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集体诉讼索赔。

因信披违规再次受罚

2013年5月4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质疑,勤上光电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后收到了一纸罚单。当时涉及内幕交易未披露、内销客户未披露等,关联交易金额约达7852万元。

去年12月13日,勤上光电在《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3个月后,调查结果出炉,勤上光电再次被认定信披违规。

根据该公司公告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2014年公司累计向第一大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划转资金182750万元;其中,勤上集团累计向勤上光电划转资金102919.18万元,勤上集团通过下属企业累计向勤上光电划转资金79830.82万元。截至2014年末,勤上光电与勤上集团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零。另勤上集团已就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向勤上光电支付利息2800.83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大股东直接或通过旗下关联公司归还了占用的资金并支付了利息,但是两年累计占用18亿多元的资金利息只有2800万元,而且长期大额资金的占用对上市公司的发展将起到严重阻碍的负面影响,损害了股东权益。

实际控制人被罚3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勤上光电对该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5条、第67条的规定,因此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该公司及部分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罚。

据悉,处罚内容包括责令勤上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历任财政总监毛晓斌、财务总监胡玄跟、副董事长温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罚款。罚款总金额为108万元。

勤上光电表示接受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守法合规意识方面着手整治。

此外,勤上光电将于2015年3月24日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对于勤上光电此次信披违规事件,记者采访了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索赔工作的谢良律师,他认为随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的下达和生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集体诉讼索赔,索赔内容为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谢良称,符合索赔条件的包括截至2013年2月22日当天仍持有勤上光电的受损投资者;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25日买入并此后卖出或持有勤上光电的受损投资者;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买入且此后卖出或持有勤上光电的受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