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女子6000元打玻尿酸隆鼻后右眼失明
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庞文彬 通讯员卢柱平报道:一针玻尿酸,让她一生由此改变:右眼失明、脸部毁容。昨日,受伤的马女士在父亲陪同下来到南海法院,亲眼见证施针者沈慧琳接受审判。
● 事起
玻尿酸隆鼻美容变成毁容
谈及事发,今年25岁的马女士脸上写满了悔恨,“很后悔,这一辈子就这样毁了。”而当她看着沈慧琳走向被告席,不禁百感交集。
去年11月15日上午10时,当时只有24岁的她在朋友介绍下,来到位于桂城灯湖西路20号保利水城1栋706商铺的香港鑫亮点美容店,进行隆鼻手术。
据指控,该美容店经营者是沈慧琳与邵×华(另案处理),并无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营业执照。沈慧琳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向马女士收取6000元后,非法为她注射麻醉剂、玻尿酸针剂,实施隆鼻手术。
就是这一针,彻底改变了马女士的一生:由于药物作用,马女士右眼、鼻子先后出现“状况”,疼痛不堪。随后辗转广东省人民医院及省第二人民医院救治,情况一度危殆。
经鉴定,受害人马女士右眼视力无光感(失明);右面部、鼻部瘢痕形成;鼻尖及右侧鼻翼部分缺损(中度容貌毁损),达七级伤残。事发后,施针者沈慧琳一度人间蒸发,被认作走佬,直至今年年初落网。昨日庭审,检方以非法行医罪将沈慧琳告上法庭。
● 庭审
被告无执业资格且首次施针
庭审中,沈慧琳对检方指控没有异议。然而她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对马女士说过自己有医疗执业资格,那也是她第一次给别人注射针剂。
这一说法马上遭到了马女士的驳斥。马女士称,沈慧琳有说过她和美容店是有证的,且她也不是第一次帮别人注射。
此外,沈慧琳否认自己在案发后走佬。“我没有逃跑,我只是去苏州问我爸妈拿钱。”
南海检察院表示,无论沈慧琳在手术前是否向马女士说明她是否有资质,事实上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就已经构成了非法行医罪。检察官建议法院判处其三至四年有期徒刑。
马女士的代理律师一直表示,沈慧琳的非法行医行为造成当事人身心严重受损,事发后沈慧琳至今没有向受害人作出过赔偿。
庭审最后,沈慧琳表示,她愿意赔偿被害人的一切损失,请求法庭从轻处理,让她早日回家照顾父母,也早日偿还对被害人的债务。
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马女士也已提起了民事诉讼,向沈慧琳等人索赔60万元。
对话马女士
现在首要的是保住左眼
尽管事情已过去大半年,但“手术”的创伤在马女士的脸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昨日,目睹沈慧琳走上审判台,马女士向记者袒露心声,“我恨她,但我现在最需要的是保住我尚未失明的左眼。”
记者(以下简称记):见到沈某受审,你对她有恨吗?
马女士(以下简称马):我和她没有眼神交流,但恨肯定会有的。虽然事件过去了一段时间,但我现在落到这样地步,都是她一手造成。我希望她得到应有的惩罚。
记:目前你的伤情如何,右眼有恢复的可能吗?
马:事发后,我先后转了三四家医院,佛山、北京还有东北老家。可惜现在右眼没有一点光感,也看不到东西,医生说没有恢复可能。如今唯一的希望,就是通过治疗保住很有可能失明的左眼,因此出行都要戴着眼镜。还有鼻翼缺失及脸部疤痕,也需后续治疗。
记:索赔60余万元,你觉得法院会支持吗?
马:这是我们计算得来的数字,前期治疗右眼以及鼻子,家里前后已经花了20多万元,负债累累。因此后续治疗急需这笔赔偿款。我也相信法院会综合考量这些。
(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