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25.12.2014  11:13

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

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密切“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巩固和发展我省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现就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拥军优属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人民军队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社会稳定作出的重大贡献;大力宣传驻粤部队和武警官兵在维稳处突、抢险救灾、扶贫济困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拥政爱民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残疾军人、烈军属、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为国防事业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所作的积极贡献;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爱国拥军的先进典型和生动事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热爱军队、情系官兵、支持国防的热情,在全社会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

   二、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加大支持部队建设的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将支持部队建设和发展作为双拥工作的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部队训练演习、军事工程、营院设施、文化教育、后勤保障、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建设,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和社会化拥军活动,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推进军地在科技成果、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融合;要积极配合部队做好军事设施保护、训练保障设施配套、生活设施改造以及水、电、气、食品供应等工作,着力改善“小散远”部队官兵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要全面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深入基层部队尤其是驻守条件比较艰苦的边海防部队,现场帮助官兵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他们戍边卫国、奉献军营的决心和动力。

   三、认真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全面落实拥军优属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结合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推荐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要建立健全优抚保障的体制机制,创新优抚保障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做好转业干部安排、退役士兵安置和教育培训、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军队退休人员移交、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等工作,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逐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要定期组织开展对拥军优属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随军家属就业、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扎实有效的拥军优属慰问活动,着力解决部队发展和官兵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认真组织慰问团(组)积极走访慰问驻地部队官兵、驻军医院伤病员,走访慰问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和下岗失业退伍军人,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医疗、住房、生活等实际困难,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通过举办军政座谈会、优抚对象茶话会等形式,征求驻地部队和优抚对象的意见,充分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困难,真正做到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充分发挥拥军协会、拥军促进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拥军优属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筑牢双拥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按照热烈、节俭、务实的原则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进一步形成拥军优属工作的新风尚、新气象。各地级以上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情况,请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省双拥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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