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抵债1000元 梅州一债主因非法买卖枪支获刑

30.03.2016  21:02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宋志宏、江育娇报道:损友!借给别人的钱无法追回,当对方提出以一只猎枪和三发子弹抵债时,糊涂的债主黄某为了避免损失竟然冒险收下,熟料此举不仅债没有收回,反倒给自己带来了灾难。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今天(30日)向记者通报称,债主黄某因非法买卖枪支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底,同为梅州市五华县郭田镇某村的张某(另案处理)以孩子上学学费不够为由向黄某借1000元,考虑到平时双方关系不错,黄某也没多推辞就把钱借给了张某。后来,黄某经济拮据,多次前往张某家讨要,但张某均以家庭困难而拒绝了黄某的偿还请求。

再后来,在一次黄某讨要的过程中,张某提出自己实在无法偿还,但家中还有一把猎枪和3发子弹,如果黄某同意,可以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借款1000元可以从中抵消。

考虑到欠款无法收回,黄某便同意了张某的方案,付了2000元后就把子弹和猎枪取回了家中收藏。

去年5月初,该枪支和弹药被五华县公安局民警于黄某家中查获。

五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违法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购买枪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其能坦白认罪,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经办法官提醒:枪支弹药属于国家特殊管理物品,绝不允许私人持有和买卖,如果家中因祖传或其他原因持有枪支弹药的,一定要及时携带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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