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十二五”民政事业费投入7.65亿元比增2.4倍

19.03.2016  17:14
  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十二五”期间,云浮市民政工作加速发展,与“十一五”末相比,民政事业费用投入和争取上级资金分别为7.65亿元和4.67亿元,分别增长2.4倍和2.9倍,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显著增强。

  过去的五年,云浮市各级民政部门努力为民服务、积极改善民生,与“十一五”末相比,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长1.1倍和1.24倍,补差水平每人每月分别增长1倍和2.1倍;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水平每人每月分别增长1.13倍和95%。到2015年,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420元/人月和280元/人月,排粤东西北12市第3位和第4位,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382元/人月和183元/人月,排粤东西北12市第4位和第2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9607户66796人,支出低保金15886.16万元;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平均供养标准647元/人月和560元/人月,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6226户16230人,支出五保供养金11536.17万元。

  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方式、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制度,五个县(市、区)的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全部达到70%以上。2015年,全市直接医疗救助28181人次、支出3288.78万元;完成1107户全倒户重建家园任务,为4739户农户办理农房保险理赔;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孤儿基本生活费集中和分散养育标准每人每月达到1240元和760元。2015年,全市共有孤儿1212名(福利机构抚养135人),支出孤儿养育资金1180.95万元;全面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为低保人员和7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优抚按置政策全面落实,抚恤补助平均标准高于省标准。

  此外,云浮市实现了全民基本殡葬服务七项免费政策,殡葬改革走在粤东西北地区的前列,2013-2014年度省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排在粤东西北12市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