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河源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

03.09.2017  09:53

  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河源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相比去年提升了30元,财政补助标准将由上年度的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80元左右。

  根据2014年实施的《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次年医保年度缴费期,参保人要在缴费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据悉,对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二级以上)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指由市、县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且超过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医院25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1000元)的医疗费用,按市内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市外医院55%,非定点医疗机构45%的标准核报待遇。未经批准自行转院或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相应下调10%。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度(含特定病种门诊补助)为25万元。

  来源:河源晚报

  见习记者 凌敏

编辑: 李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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