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为骗保险金 设计约失足女上门后杀人焚尸毁容

23.09.2015  09:34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一对兄妹为了骗取保险金,设计锤杀他人并焚尸。惠州市中级法院昨日通报,该四川籍兄妹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及无期徒刑。

  兄妹密谋,欲杀人后冒领保险金

  案件的暴露源自一场大火。2009年1月7日凌晨,惠城区河南岸银岭路某小区出租房失火,消防员灭火后进入房间,发现地上有一具被焚烧过的女尸。法医签定结论显示,死者因头部被钝器重击至骨折,休克而死,并非死于火灾。

  案件很快侦破,警方抓获来自四川邻水的嫌疑人王某明,其供认妹妹也参与了此案。其妹王某容,现年41岁,自2009年案发后一直潜逃,直到2013年底被人举报落网。

  2009年,王某明被惠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后其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死缓。

  判决书显示,王某明兄妹俩当时都在惠州打工,王某容在娱乐场所上班,曾使用过多个化名,事发时化名刘小红租住在案发房屋。

  在此前庭审中,王某明供认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杀人。他表示,当时是和妹妹王某容一起商量策划并实施。两人商量,由王某容出钱购买一份巨额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是他们的母亲,然后由王某容去找一个与自己长相相似的女人,约出来,王某容借故离开,由王某明动手将这名女人杀害,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两人再均分赔偿款。王某容也承认,对于哥哥王某明提出的方案,自己同意了。

  不久,王某明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找了两个业务员,由王某容出钱投保了一份意外险,保额50万元。王某明还叫王某容买了一把铁锤,放在出租屋内。

  焚尸毁容,引发大火后凶案暴露

  一切准备好后,在娱乐场所上班的王某容找到一个外形符合条件的女性朋友———来自安徽的孙某,假称有朋友要“包夜”。事发当日傍晚,孙某应约来到王某容居住的河南岸某小区出租屋。当时王某明在场,王某容介绍二人认识,做了晚饭,三个人一起吃完饭,王某容买了避孕套回来,然后借故离开。

  判决书显示,王某容离开后,王某明与受害女子发生了性关系。到了第二天早上,趁孙某还在熟睡,王某明拿起藏在床边的锤子,猛击孙某头部,将其打死。为了索赔方便,王某明又用煤气和煤球做助燃物对受害者的头部和正面进行焚烧。火还没有熄灭,王某明即带着受害者财物,锁好门离开。

  王某明逃离现场,回到惠阳的出租屋后告诉妻子,他因劝告妹妹王某容生活要检点,与妹妹发生争吵,失手将妹妹打死。第二天,又说妹妹尸体停放在殡仪馆要很多钱,要向保险公司索赔(最终没有索赔)。

  王某明离开后,至中午时分,案发出租屋厨房燃起大火,小区保安报警。消防员灭火后,众人撬门进入房间发现尸体,进而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凶杀案暴露。

  [落网]

  男友被抓,为获轻判牵出女嫌犯

  被抓之前,王某明曾通知王某容逃跑,永远不要与家里联系。

  王某容先是到浙江隐名打工,后又到深圳,化名王雪情在一个按摩场所做技师,其间与一男子相好,两人同居一年多。生活中,该男子了解到“王雪情”之前与哥哥杀过人,十分害怕,不敢与其交往,并借口躲起来。后来,该男子犯事被抓,为了获得轻判,检举了王某容。

  王某容落网后,检举称同案人王某明1997年在温州一小工厂做工时杀害一工友并骗取工厂赔偿金,企图以此获得轻判。

  惠州中级法院判决认为,王某容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从购买保险、物色作案对象,到购买作案工具、诱骗被害人到其住处,积极配合哥哥实施杀人行为,最终导致受害者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关于检举揭发王某明犯罪立功的意见,法院调查后认为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纳。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需赔偿受害者家属41万余元。宣判后,王某容表示后悔,愿意赔偿,但没有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