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网游充值20万能要求退费吗?法院这样判

25.02.2023  20:21

大洋网讯 已满16周岁的A在游戏技能交易平台,为用户提供陪练服务获取大量收益,却以其为未成年人为由,要求平台返还其充值的20万元费用,法院会支持吗? 

小A(化名)出生于2004年5月4日,2020年3月5日,小A在某APP上注册账号,可以为其他用户提供陪练服务。该APP是由某公司经营的一个游戏技能交易平台,为用户提供游戏技能交易、线上交易功能等服务。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小A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在该APP支付多笔款项,每笔金额在10元-5000元不等。小A以其系未成年人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公司返还充值的206401元及利息。

经查明,小A除了前述充值之外,其在APP内还有两类收入。第一是在平台上为其他玩家提供游戏约玩、组队开黑等服务获取收益。根据某公司提供的后台提现数据显示,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小A提现金额共计260509.25元,支付宝的提现记录与小A支付宝账户的收入记录基本相符。第二是小A在某APP内作为公会会长从公会的收入中获取收益,2020年11月18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小A创建的公会总收入为1535683.04元。

另查明,小A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10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小A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办法官曹钰指出,本案中,小A在某公司运营的APP实名注册账号并使用,双方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小A在APP上充值消费时已年满十六周岁,同时,其亦通过在该APP为其他用户提供陪练服务、进行游戏技能交易获得收益。在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小A的收益明显大于支出,且收益金额较大,其月平均收入已数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认定小A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当视小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充值、消费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有效,对于小A要求退还充值款、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小A通过劳动获取上述收入的过程体现了小A较高的认知能力、智力和沟通能力,实际上已经不逊于成年人。如果一方面允许小A在平台提供服务获得高额收入,一方面又以小A系未成年人为由要求平台退还小A在该平台的消费款项,则显然是不对等、不公平的。本案判决体现了权利与义务、能力与责任的统一,回应了数字经济新业态下“劳动收入”多元化需求,平衡了数字经济新业态中相关主体的利益,促使相关从业人员更加审慎地对待自身的权利义务,助力相关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刘梦薇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