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富”与“共富”的辩证法

21.08.2014  12:05
先富共富思想是邓小平经济思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充满着辩证法。

  先富共富思想是邓小平经济思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充满着辩证法。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分配领域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现象严重,这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何打破大锅饭,选择何种分配方式,是改革所不可避免要回答的问题。对此,邓小平同志曾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事实证明,让部分地区、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和政策,是非常有效的。因为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差异明显,不同人群之间的人力资本水平、工作投入程度差别也很大,如果强调同步富裕,结果只能是共同贫穷。让那些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人先富裕起来,对于整个社会的财富涌现,具有非常强的激励效应。我国近30多年经济能够持续高速增长,先富政策及其导致的企业家精神迸发,是一个重要原因。

  但先富本身不是目的,先富的目的是要以点带面,使更多的地区、更多的人逐渐富裕起来,从而实现共同富裕。对此,邓小平同志一开始就有着清醒的认识,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他对于共同富裕有着更多更明确的强调。比如,他指出,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起来,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要一部分先富裕的人帮助没有富裕的人,共同富裕,而不是两极分化。

  在新的发展阶段,处理好先富共富的关系,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先富就要激发效率,要让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活力得到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共富就要追求公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显然,就这个意义说,我们要继续全面深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特别是要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使这些要素各得其所、各尽所能,从而使经济有比较好的增长,人均收入有比较快的增加。事实上,继续把蛋糕做大,也是共同富裕的前提。

  但是增长的好处并不会自动地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若要实现共富,必须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就是说,不仅再分配要注意公平,初次分配也要注意公平。同时,要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即“两头小,中间大”,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比例都比较小,中等收入人群的比例比较大。为此,要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和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低收入人群能够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的果实。

  总之,先富共富思想有着丰富的内涵,富有哲理。如果说改革开放前30多年我们通过鼓励一部分人“先富”,推动更多的人创造更多财富,使我国从低收入国家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那么,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则应该更有智慧践行共富的理念,以更好地实现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