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位再有车”须有合法合理性

05.02.2016  11:01


“先有位再有车”须有合法合理性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媒体报道,在近日广州政协会议上,有与会者提出为了解决广州停车难问题,建议实施“先有位再有车”的政策。具体就是,必须拥有固定车位或5年以上车位承租使用权,才能为新购车辆摇号上牌,其意图是“确保每辆上路的新车都有位停”。

 

广州停车难的情况的确严重,但是要逐步解决这个问题有多种途径,提出“先有位再有车”的建言同时也还提出了政府应该在地价、规划、保险、税费等多方面给予实际政策支持,以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经营停车场等建议,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先有位再有车”的建议却很值得商榷,我认为它既不合理,也很难实施;如果强行实施,容易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首先,“先有位再有车”的政策从本质上说就是以行政手段限制个人消费行为。虽然它不是直接指向购买行为,但是对上牌的限制实际上就是对购买的限制。那么,在市场经济总体框架下,购买作为日常生活用品的车辆是个人消费行为,政府不应过多干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如果确有其必要干涉和限制,那么在法律上政府应该对此拥有其合法性,即经由立法机关立法并授权,而地方立法也不能与国家上位法相冲突,公共决策者对此应该有明确的说法,而不应仅仅是以现实的需要取代其合法性理由。

 

其次,很多网友认为这种政策是不合理的,因为它不合逻辑。比如,按照这政策,有多少固定车位,路上才能跑多少车辆,但是事实上车位的非固定性是比较常见的,目前广州停放的车辆中很多就是非固定性的。尤其在工作与生活的流动性都不断增强的当代生活中,许多人群的生活方式恐怕难以满足“拥有固定车位或5年以上车位承租使用权”的要求。另外,如果说这个政策的目的真的是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那么即便“先有位再有车”,在日常使用中还是要经常在外面停车,如果不解决公共停车场的问题,停车难的问题还是存在。

 

还有,人们普遍担心的是,在此政策下的停车位必然成为稀缺资源,已经飞涨的停车费必然继续飙升。这固然可以影响人们购车的心理和行为,但是这也只会对中下收入群体造成限制,同时可能出现开发商将车位与房子捆绑销售,部分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等现象,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另外,不能想象的是,为了获得车位“证明“,可能出现各种“猫腻”手法,出现管理者的寻租空间。

 

其实,通过这样的政策来“确保所有车辆都有位可停”的说法也值得商榷,因为不管有没有政策,事实上现在“所有车辆”都是“有位可停”的,否则它们都到哪里去了?只不过,现在很多这样的车位是不固定,甚至很多是违章乱停的。因此,真正解决停车难的办法除了大力鼓励建设停车场之外,还应该具体细致地考察每个区域、每条街道的公共空间,充分挖掘空间潜力,合理地使“违章”变为合法。还有,像政府机构大院、高架路下面、某些路段的晚上时间等等,都可以以“增位”的思路解决停车难。

 

至于如果想以“先有位再有车”来限制车辆增加以解决交通拥堵,那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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