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病后付费”暂不宜推广

04.06.2014  13:12
摘要:近日有媒体报道,番禺区某私立医院从5月1日起推出新政,让病人看病后根据自己满意度高低自由缴费,实行1月,共有4400名病人就医,没人逃费,涉及费用190万元。院方介绍,患者自主定价导致医院亏损27万元,占总费用的14%,属于该院可接受范围。

        医本正经  □周昭远

        近日有媒体报道,番禺区某私立医院从5月1日起推出新政,让病人看病后根据自己满意度高低自由缴费,实行1月,共有4400名病人就医,没人逃费,涉及费用190万元。院方介绍,患者自主定价导致医院亏损27万元,占总费用的14%,属于该院可接受范围。

        “先看病,后付费”差点在去年全面推行。当时因为有医院把没钱治疗的病人弃于荒野或拒绝收治导致死亡的情况发生,民众意见很大,为避免悲剧再次发生,卫计委的前身卫生部就想推行该政策,可是一听到风声,很多医院纷纷反对,最终只在部分医院试行,至今没有推而广之,估计最终会不了了之。

        那么,“先看病,后付费”到底能否全面推广?从医生角度来看,目前公立医院实行这一政策的时机还未成熟,容易陷医院于不义。现在医院要求先交押金再看病,但都存在不少逃费情况,可以肯定地说,所有医院都有逃费病人,而医院对逃费的处理,几乎都是让病人就医所在科室负担,有些甚至是全额负担,让医生既出力又出钱显然说不过去,而医生显然也没有时间去追讨欠费。相对而言,私立医院收费比较灵活,短时间实行似乎还可接受,能否长期推广也尚存疑问。

        推广“先看病,后付费”,是希望病有所医,不要因为一时未带钱或钱不够而耽误治疗,主观愿望当然很好。尤其是对危重病人,不及时处理就可能导致死亡或伤残,医院应该不论有钱没钱都要及时抢救,毕竟人命大于天。假如抢救后病人依然没钱支付怎么办?我认为,应由慈善组织或民政部门给医院补助,这样才能让医院今后碰到类似情况积极处理。而对于那些慢性病或可择期手术的病人,个人看法还是先交押金为好,免得浪费医生额外的精力去追债而损害医生救死扶伤的积极性。

        那么何时可以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其实很简单,就是万一病人逃费或支付困难,有另外的人或部门买单就行。我建议,可以由医保部门、慈善部门或民政部门设立专项基金,对逃费给予代缴,再根据病人的支付能力决定是追讨还是免费治疗。只要不让医院既出力又出钱,医院自然不会推诿病人。

        (作者系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