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大火 9人移送司法机关

24.05.2014  12:24
去年12月11日大火致16人死,经查52人负有责任,党纪政纪处分20人 摘要:昨日,广东省纪委、监察厅通过官方网站通报“12·11”光明火灾责任人员处分情况。通报称,有52人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中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44人。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纪政纪处分20人。

        南都讯  记者郭启明  昨日,广东省纪委、监察厅通过官方网站通报“12·11”光明火灾责任人员处分情况。通报称,有52人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中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44人。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纪政纪处分20人。

        2013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1  .2万元。通报称,经查有52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中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44人。

        通报称,经查有52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中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44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敏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副局长黄海涛,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城市管理办公室(执法队)主任(队长)常谦,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经济科技发展办公室主任麦炳洪,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副所长苏运喜,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古君辉、李昕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防火中队防火监督员林潭烈,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公明办事处城管执法队案件审理科副科长麦合平。通报称上述人员中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