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代言”助中国核电“造船出海”
原标题: 李克强总理“代言”助中国核电“造船出海”
6月23日,国资委公布了2014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企业名单,共有41家企业入围。五大电力中,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国电集团榜上有名,今年和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并重组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跌出榜单。
据了解,华能集团在41家获评考核A级的央企中排名第七位,比去年提升7位,在五大发电集团中位居第一。这是自2004年国资委实施业绩考核以来,华能第十次获年度经营业绩考核A级荣誉。2014年,华能营业收入达到287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68亿元,同比增长13.8%,领跑五大发电集团,其EVA同比增长4.4%。截至2014年底,华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1亿千瓦,装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
其次为国电集团,在41家央企中排名第10,比2013年提升2位。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国电营业收入2154亿元,实现利润195亿元,同比增长22%。截至2014年底,国电可控装机容量12520万千瓦,资产总额达到7834亿元,EVA达71.6亿元。火电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达48.5%,同比增加4.1个百分点,清洁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达26.8%,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火电企业单位千瓦盈利能力和效益增幅处于行业先进水平,清洁能源效益稳定,综合产业同比增利3.7亿元。
入围的四大发电企业中,华电集团排名下降最多,由2013年的第13名下降到了2014年的第22名。2014年华电资产总额达到7309亿元,全年营业收入2157亿元,实现利润205亿元,同比增长36.4%,EVA完成122亿元,同比增长62.7%。截至2014年底,华电装机容量达到1.23亿千瓦,其中火电8959万千瓦、水电2329万千瓦、风电等其他能源966万千瓦,全年投产新能源装机32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三分之一,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煤电装机比重上升到44%。
从以上数据来看,华电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EVA均高于国电,但是排名却低于国电。业内人士分析,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是综合指标的考量,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只是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基本指标,除此之外还有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大唐集团在入围的四家发电企业中排名最后,为30名,比2013年下降了4名。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大唐营业收入接近1900亿元,实现利润140.08亿元,同比增利30.47亿元。截至2014年12月底,大唐电力装机总容量为12047.96万千瓦,其中火电机组容量9000.6万千瓦,占集团装机的74.71%。
五大电力中排名最末的的中电投跌出了2014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企业名单。数据显示,中电投2014年的营业收入超过1800亿元,利润总额100.27亿元,EVA20.7亿元。截至2014年底,中电投集团总装机容量9667.47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比重达到38.47%,居业内第一。
与2013年相比,2014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企业名单数量上减少了5个。仔细对比发现,8家央企退出A级,为神华集团、华润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中国化学工程集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中国船舶重工、新兴际华和五矿集团;新获评A级企业的3家央企分别是保利集团、中国联通、中储粮等。
名单显示,除中电投外,国华电力和华润电力的母公司神华集团和华润集团均跌出了榜单。但从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来看,国华电力经营业绩不输五大电力。
2014年,国华电力营业收入为69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8亿元,2013年国华电力的这两项数据分别为743亿元和171亿元。但其母公司神华集团201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83亿元,同比下降12.5%;营业利润总额589.99亿元同比下降15.9%;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8.07亿元,同比下降19.4%。
业内人士分析,下榜企业退出的原因有很多,神华集团业务多集中在煤炭板块,而近两年煤炭行业不景气对其影响较大,其利润很难有一个比较好的增长。
此次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企业数量近三年最低,2012和2013年分别是44家和46家。据业内人士分析,名单数量“缩水”,一方面是因为经济下行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说明考核的严格。
据了解,今年2月份,国资委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改善值的目标值比上年下降较多的企业,无论完成情况如何,考核等级不得进入A级。
在国企薪酬改革的大背景下,2014年的利润总额还将与企业工资总额挂钩。《通知》表示,利润总额目标值比上年增长的,工资总额按照行业工资增长调控线适用范围合理确定;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的,同口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背景链接
2004年,国资委开始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和3年任期考核。2003年10月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12月26日经国资委第12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3次修订,2012年12月29日发布,即为《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0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奖惩、附则5章47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办法》称,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基本指标考核得分低于基本分或考核最终得分低于100分的,考核结果不得进入C级。利润总额为负或经济增加值为负且没有改善的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处于行业周期性下降阶段但仍处于国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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