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尝鲜免征政策:企业再减负 34项收费将免征

01.04.2016  11:39

东莞等六市先尝鲜,其他市县10月1日后享受免征政策

东莞时间网讯     日前,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发文,对全省所有企业免征省设立的、部分国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涉及免征的收费项目有34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和中山6市今日起开始免征,其他市县则在10月1日实施。

免征11项省市县级行政收费

省发改委网站日前挂出了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并不包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根据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从4月1日起,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10月1日起,其他市免征其市县级收入。

免征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则有11项。其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5项省定项目,在免征省级收入的基础上,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

同时,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其余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其省级及市县级收入。从10月1日起,六市外的其他市县也按上述规定实施,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可享免征政策

34项国家和省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必须是省内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换而言之,省外注册的企业和非企业,则不能享受免征政策。

通知》明确,对此前已规定免收时间和范围的,按照规定继续执行。此次免征分为两个时间段,即4月1日或10月1日,免征范围为4月1日或10月1日后受理的收费业务。此外,将对全省所有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都可享受到政策红利,切实为企业减负。

这次免征政策的实施,意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优化我省发展环境。此前的2015年8月27日,全省已经公布了涉企收费三大目录清单,取消或放开216项涉企收费项目。次取消、放开的216个收费项目中,包含取消、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7项,取消、放开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21项,放开6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对于取消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广东易事特董事长何思模对记者说,税费对企业影响很大,这些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可说是对企业发展的最大支持,有利企业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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