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试点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30.09.2015  11:35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427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外〔2015〕1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口岸实际,2015年9月25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于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11月底,全面组织实施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为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口岸现场查验监管场所,包括港口口岸、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海关特殊监管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免除费用的范围原则上限定于外贸企业在海关查验环节发生的、查验没有问题集装箱(重箱)货物和箱式货柜车运输货物(固体废物进出口货物除外)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免除收费;不适用于检验检疫查验环节相关费用(除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外)。免除费用试点工作要有利于减轻外贸企业负担、有利于实现政府合理开支,有利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为原则,不得高于试点前实际收费水平。方案还明确了免除费用的核定标准、查验结果确认方法、查验情况统计方法等操作办法。相信试点工作将进一步降低外贸企业运营成本,促进外贸企业减负增效,提高口岸查验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广州口岸综合竞争力,优化全市外贸整体环境,形成政策“洼地”和虹吸效应,更好地服务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编辑:曾蔚;审发:袁燕才)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