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建立五大机制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
近期,省质监局积极探索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通过五大机制,盯住重要事项、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省质监局党组担负起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制定《省质监局党组关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加强班子建设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带头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五个必须”和增强“四种意识”,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规定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要担负起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建立廉政档案机制。制定《省质监局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制度》,要求省局系统处级干部及时、全面、如实报告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情况,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等“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117名处级干部一人一卷建立了廉政档案,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通过向社会公布来访、来信、网络纪律监督举报投诉方法拓宽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途径,收集问题线索。建立《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在巡察中重点向群众收集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相关情况,对反映重要问题的信访线索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四是建立预防提醒机制。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和敏感节点及时通过印发文件通知、发送短信等途径对领导干部进行“八小时以外”活动纪律强调和提醒教育,避免发生“节日病”。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建立谈话提醒和函询机制,做到早打招呼,重申纪律规定,明令禁止事项,筑好廉政“防火墙”。
五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省质监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负有监管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多种方式处理。严肃查处了广东质检院原院长违反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和直属单位个别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等案件,并将违纪案件典型案例编制成简报,发至质监系统进行以案说纪。
(省局党办 湛卫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