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区不得吸烟

31.05.2015  11:43

  梅州网讯  (记者刘野)日前,市委办和市府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全市禁止吸烟的范围和场所,并对我市各部门的禁烟职责予以明确。

  《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全市党政机关办公区不得吸烟;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商场(店)、书店、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营业区域的室内公共场所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专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候车(机、船)室、售票厅,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各级党政机关要建成无烟机关,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并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通知》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部门禁止吸烟工作,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督促各自负责区域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落实控制吸烟工作,如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控制吸烟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商场(店)、超市等营业场所落实控制吸烟工作,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各自管辖范围内控制吸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