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完成2014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06.05.2015  23:14

茂名市完成2014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根据《茂名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县级市、市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市安委会2015年初对全市5个区、县级市和7个市安委会I类成员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7个市安委会II类成员单位领导班子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过考核确定:电白区和化州市党委政府2个党政领导班子、市质监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2个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高州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其余为“良好”等次。刘小涛等20名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赵广辉等9名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其余为“基本称职”等次。经市政府同意,4月29日,市安委会向全市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考核结果,对获得优秀的领导班子给予通报表彰,每个领导班子奖励5万元;对获得优秀的领导干部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次为“一般”的领导班子和等次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5月4日,市安委办针对各区、县级市2014年考核存在的问题,结合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向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专函提出《茂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的函》,提出“要贯彻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扎实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等工作建议。
        2015年,我市将继续坚守“红线”,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认真做好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基层基础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工作等重点安全生产工作,并不断加大责任制考核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