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党组等9个党组织整改情况公开
近日,十二届广东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委巡视工作部署,4月26日至28日,26个被巡视党组织在各自单位官方网站全文公开整改情况。今日,南方日报公开报道省发展改革委党组等9个党组织整改的主要情况。
●南方日报记者 尚黎阳 通讯员 粤纪宣 高秋光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
针对重业务轻党建、“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委党组抓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印发落实机关党建责任方案;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2月对53名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评议考核,对被评为“差”的进行谈话提醒。
针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修订委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议事内容清单;修订委务会议规则,明确须经委务会议研究的若干重大事项;督促信息中心、价格认定中心等下属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够健全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章立制。
针对资金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没有形成有效监督机制的问题,印发2018—2020年检查工作计划,将相关重点领域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制定《省级基建投资管理监督制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监督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起草《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资金项目审批流程,研究制定《专项资金联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针对“四风”仍未根除的问题,开展“促三转、纠四风、提效能”活动,认真查找问题并落实整改;通过多种方式对全委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给予私车公养的1名党员干部党纪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推动相关直属单位规范公务接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
针对党建工作有待加强及“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明确每季度召开委党组专题会议,听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专题研究省纪委派驻委纪检组提出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建议,形成19条意见;建立委党组成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委党组书记先后3次对下属基层党组织进行督查指导,并专题约谈2人;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各处室、各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责述德述廉工作。
针对“放管服”改革不够到位的问题,在已下放或委托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22个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基础上,拟再下放或委托实施9个事项;制定完善“放管服”相关制度,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编制行政权力通用目录清单,明确省市县三级职权范围。
针对专项资金管理和审核尚未形成有效监督的问题,联合财政部门印发进一步优化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意见等制度文件;明确各层级管理职责、资金支持方向和方式、资金申报和审核流程;建立省市两级抽查机制,加强全流程监管,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针对“四风”禁而不绝的问题,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出国(境)费用支出;对中博会事务局违规购买购物卡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追缴省节能中心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减少“文山会海”,2017年以委名义的发文和会议分别减少17.65%、38.5%。
省教育厅党组
针对基层党建弱化边缘化的问题,由厅党组书记兼任厅机关党委书记,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2018年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开展“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正在制定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针对研究部署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较少的问题,联合财政、扶贫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目前全省补助建档立卡学生27万人;开展2018年寒假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活动;统筹国家和省教育经费向农村等薄弱地区倾斜。
针对部分直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督促教研院有关人员全额清退违规领取的稿酬,对相关责任人立案审查;对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乱发津补贴行为进行纠正,问责主要领导,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部分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要求违规兼职取酬的干部停止取酬,有关核算清退事宜转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对退(离)休干部在民办高校兼职取酬情况进行自查,规范退休干部在民办高校从事党建工作的待遇。
省财政厅党组
针对主动站在全省高度思考谋划财政工作不够的问题,制定厅党组研究分析会议制度,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分析;提高财政工作政治站位,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落实党的十九大重大战略部署的额度占总支出的83.6%;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推动财政管理重心从预算全流程管控转向聚焦预算编制、绩效管理。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传导压实不够的问题,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由厅党组实施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全厅37个党支部(党委)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评议考核,对党建工作薄弱的党支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针对财务、物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修订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支出额度审批权限进行细化明确;制定加强厅属物业出租管理的意见,明确租金标准、公开招租程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在认真落实《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的基础上,对规程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加了制订考察工作方案、试用期间一般不调整工作岗位等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
针对厅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未有效发挥的问题,修订厅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厅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制定厅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出台督办工作办法,加强对厅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上级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的跟踪督办;完善厅党组议事规则,对“一把手”末位表态、决策范围、决策程序等作出严格规定。
针对省航道局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多发的问题,开展2017年全省航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工作制度,对在建航道项目和航道专项工程开展廉政专项督查;制定2018年领导干部谈话提醒计划,层层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对2017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问题的个别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个别基层单位设立“小金库”问题。
针对相关协会学会“靠交通吃交通”“占用办公用房”的问题,责成相关处室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制定向行业协会学会购买服务规程;建立协会学会占用办公用房台账,限期要求搬离,目前已腾退办公用房11间。
针对综合行政执法乏力的问题,制定《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实施办法(暂行)》,规范交通执法检查流程和方式;加大执法督察力度,修订《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督察办法(试行)》;组织“阳茂湛”“珠中江”跨区执法联动工作。
省林业厅党组
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修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厅党组每季度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梳理经济责任审计、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充实纪检工作力量,13个设立党委的单位全部配备纪委书记。
针对国有林场改革步伐不快的问题,多渠道推动各地市加快改革步伐,派出工作组赴有关地区开展实地督查,近期将约谈部分进展较慢的地市领导,目前全省已制定改革方案159个,占比77%;加快推进省属林场改革工作,研究制订西江、德庆、云浮、郁南4个林场整合方案;积极向国家申请国有林场改革中央补助资金,补足改革资金缺口。
针对机关干部入股小水电站的问题,对投资入股小水电站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进行约谈、限期清退,相关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从事投资造林(种果)及林下经济、租赁国有林场物业、兼职或职称挂靠等经营活动的清退工作。
针对部分下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修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制定《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组成督导组对18个具有人事任免权的下属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制定相关制度并报备。
省供销社党组
针对深化改革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摸清全系统改革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明确目标和措施;完善分片督导工作机制,明确省供销社党组成员每年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等四个片区督导落实改革任务;制定合作基金管理办法、基层社改造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等深化改革的配套措施。
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的问题,编制直属单位党组织抓党建责任清单;2018年2月至3月,对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党委会议的通知》,对直属单位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进行规范。
针对监督执纪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制定《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梳理部分直属单位近年来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期限,督促整改落实。
针对应付巡视制作假文件的问题,对相关直属单位进行通报,责令作出检讨;对2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各直属单位对近年来建章立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
针对党建工作虚化弱化的问题,组织全省各级农信机构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制定《关于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措施》《党建工作责任评议考核办法》《党建工作审计办法》等制度。对4名党的领导弱化的农合机构党组织“一把手”予以撤换;对5名党建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负责人予以降职;对36名治党不严、履职不力的高管予以免职。
针对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宗旨淡化的问题,出台《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意见》《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实施意见》《扶贫小额贷款操作指引》,推动农合机构职责回归本源;把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小微企业贷款增长“三个不低于”目标纳入农合机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出台省农合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营目标责任考评管理办法,将支农支小纳入高管履职评价体系,设立专岗对支农支小、房地产等各类监管考核指标进行分析并定期通报。
针对不良贷款责任追究不力的问题,对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工作逐项进行核查,重新认定责任;修订《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提高处罚标准;2017年底以来,纪律处分114人,组织处理55人,向司法机关移送线索3件3人。
针对滥发福利、享乐主义严重的问题,清退党的十八大以来违规发放的疗养费、“元宵”“冬至”节日慰问金;加强接待费、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实行“三公”经费公示制度,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实现“零增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省人民医院党委
针对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的问题,制定医院章程,明确党委在医院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党委常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职责权限、议事程序作进一步梳理,明确党委常委会决策核心定位;重新修订“三重一大”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党委会讨论作出决定。
针对基层党的建设虚化的问题,召开党总支书记述职汇报会,组织11名党总支书记向院党委作述职报告,并对各党总支党建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修订党务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推行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开展“先锋支部”建设,注重在高知群体中发展党员。
针对部分医护人员宗旨意识淡薄的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医德医风教育、法纪意识和红线意识教育;严格执行会诊制度,严格履行院外会诊审批备案手续;加强门诊出诊监督管理,对医师工作时间外出情况进行交叉比对核查。
针对收“红包”、拿“回扣”的问题,对全院岗位再次梳理,重新界定36个敏感岗位;统筹推进药品专项治理工作,成立药品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和医用耗材试剂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将监控药品从69种扩大到85种;对群众举报收受某医药公司节日小金额礼品卡的医务人员进行信访函询;对群众举报以讲课费名义收取医药公司酬金的医务人员进行函询和提醒谈话,责令限期整改、退缴相关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