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要依宪执政的内涵本质、必然要求和举措

07.02.2015  15:53

  作者:鞠成伟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依法依宪执政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依宪执政,是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内涵本质

  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过程中,吸收借鉴国内外执政经验教训,逐步提出的一个重要执政理念,是依法执政的要求,如《决定》指出的“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依宪执政意味着党要高度尊重宪法法律,做“奉法者”。依宪执政是依宪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对执政党的特殊要求。现代法治的精髓是宪法之治。法治首 先意味着宪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意味着以宪法为统帅的宪法法律体系对包括政治生活在内的国家公共生活的全面支配。它控制权力的任性,排斥权力的随意性和特 权,要求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都要依法而行,公民、社会组织也要守法。在法律上,人人平等,所有阶层、组织、个人均要服从法律,无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概 言之,宪法之治是规则之治,而非权力之治。它要求法律之内、法律之外均无特权。对执政党而言,就是要尊奉宪法,即《决定》指出的“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 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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