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入住旅店跌落受伤 法院判旅店赔偿43万元
21.04.2015 11:36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中新网惠州4月20日电 (严初 卢思莹 罗舒婷)旅客王某等人到广东惠州龙门县南昆山游玩,入住无牌经营旅店。后喝酒,不慎跌落受伤,王某将旅店告上法院。龙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旅店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同赔偿给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3万多元。双方对判决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今天,龙门法院公布案情。
据龙门法院介绍,2013年7月5日,王某等16人到龙门县南昆山旅游区游玩,入住钟某、蓝某夫妇无牌经营旅店后就分散作息。王某与朋友罗某、吴某入住4楼401房。当晚,吴某约王某等到阳台聊天、喝啤酒至凌晨。凌晨4点,吴某先行休息,王某不慎从窗台上跌落,导致受伤。店主蓝某报警。后王某被送往龙门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到广州南方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30万元。协商不成后,王某将旅店告上法庭。
龙门法院审理后认为:旅店对客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该旅店在案发时为无牌照经营的旅馆,无安装防护措施,事前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也无证据证明王某等人入住时对其提醒与说明,故旅店于经营活动中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疏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责任。钟某、蓝某对王某坠楼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钟某、蓝某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43万多元。(完)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21.04.201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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