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袭击情敌遭抵抗后拒认罪 报警录音作证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男子刘某凌晨潜入情敌李某家中,准备杀害李某,遭遇对方抵抗并报警。虽然刘某抵赖称根本没到过案发现场,但通过受害人的报警电话录音,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刘某故意杀人罪名成立,维持原判,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
今年51岁的刘某与家住顺义的49岁离异女子于某保持长期交往,刘某希望与于某结合,但遭拒绝。随后,得知于某与男子李某交往后,刘某心生不满,起意报复。2014年5月10日,刘某获悉,于某当晚和李某住在她位于顺义某村家中。刘某下定决心对“情敌”李某下手。
5月11日凌晨1点多,刘某携带一桶汽油,翻墙进入于某家中。此时,于某和李某正在屋内熟睡。刘某进屋后,先抄起屋内的一柄铁锤,朝两人砸去,但由于天黑未开灯,铁锤并未砸到两人致命部位。李某和于某马上起床开灯,刘某则将汽油泼向他们。李某和刘某厮打在一起,于某拿起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
凌晨1点28分,报警电话接通,于某高喊:“快来人啊,有人杀人了。”随后,惨叫一声,就没有了声音,但接线民警听到有一名男子在高声叫骂,叫骂声持续了十几秒后,电话挂断。民警立刻回拨于某的手机,但一直无人接听。凌晨1点42分,民警在持续拨打十几分钟后电话接通,于某告诉民警,自己和李某被打伤,打人者是刘某,作案后已经逃跑。民警到场后,于某还说,刘某还拿出打火机准备扔向满是汽油的地面,被她一把拽住,才没有得逞。否则屋内肯定将燃起大火。
5月11日上午,刘某就被警方抓获。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于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欲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刘某不服判决,向市三中院提出上诉。刘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刘某没有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两名被害人的伤情不是由刘某造成,他也没有向屋内泼汽油。
市三中院审理认为,被害人对案发过程叙述稳定,特别是接警电话的录音记录下的作案过程详细充分,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能够相互印证。综合案件情况,市三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