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入室连水果都偷 被以盗窃罪判刑两年

05.03.2016  11:34
福建省饶平县人张某早年因在大埔入室盗窃被判刑6个月。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间,张某在大埔县城共盗窃7次,涉及财物包括茶叶、水果、酒水、药材、字画等,所涉款物合计36727元。

  本报讯  惯犯张某自饶平窜至大埔后,疯狂盗窃7起,每次行窃如同搬家。他所盗财物包括烟酒、茶叶、药材、字画等,甚至连水果也偷。日前,张某被大埔县法院判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福建省饶平县人张某早年因在大埔入室盗窃被判刑6个月。安静了没几年,他又重操旧业。2014年12月,张某来到大埔县城。当月9日凌晨3时许,张某见县城城北路一水果摊无人看守,仅用帆布盖着,便从附近寻得一辆三轮车,分批将水果摊里价值2400元的13袋柚子、3箱桔子运走变卖。

  去年3月27日凌晨,张某用老虎钳将大埔县城北路一水果店的防盗网剪开,入室窃得现金800元、香烟31条、酒水一批。临走时,张某还不忘抓几把枇杷、拿几个火龙果。

  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间,张某在大埔县城共盗窃7次,涉及财物包括茶叶、水果、酒水、药材、字画等,所涉款物合计36727元。(黄义涛  杨善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