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职两天打架被辞 当晚回公司偷2万元货

15.10.2014  10:07

   东莞时间网讯 男子卢某入职东莞某电子公司,上班仅两天因为打群架被辞退,辞退当晚他就伙同他人潜入公司盗窃货物近2万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卢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11日,21岁的湖北青年卢某入职大岭山湖畔工业区一家电子有限公司。同月13日,卢某与工友申某、郝某(后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三人就被公司辞退了。卢某说,他们是因为跟别人打群架被公司发现而遭开除。但公司万万想不到的是,当晚公司就失窃了。

  据卢某事后说,就在被辞退的当天上午10时许,两名社会青年男子(均在逃)约卢某等三人一起进该公司盗窃。刚失业的卢某等三人就答应了。当晚21时许,卢某等五人潜入某电子公司,合伙将受害单位苏州某科技公司临时存放在电子公司的三箱金立V185型号手机触摸屏(共384块,价值约1.9万多元)盗走,其中卢某负责望风。得手后,卢某等五人迅速逃离。

  案发后,受害单位从电子公司监控录像中发现卢某等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报案。4月8日,卢某在深圳市坂田街道一家旅馆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