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一审证券法: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

21.04.2015  13:33

 

股票发行注册拟由交易所审核

  全国人大一审证券法 新增现金分红制度

在2005年10月经过较大修订之后,证券法时隔10年再度大修。昨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共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证券法一审大幕开启,新修订的证券法将正式确立注册制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我国股票发行的主要形式。由市场供求来决定股票发行,股票发行改革期待突破“最后一公里”。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如此大范围、大力度的修订,会带来哪些变化?又将怎样影响市场的参与者?记者梳理出了最该关注的十件事儿。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还听取了关于国家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证券法修订看点

  1

  股票发行注册由交易所审核

尽管此前市场对注册制已有较多传闻,但证券法修订草案是首次明确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进行审核。

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见的,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注册文件和审核意见,证券监管机构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说明,注册生效不表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注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2

  欺诈发行处罚标准大幅提高

注册制意味着“宽进”,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严防欺诈发行。根据草案,如果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处罚最高标准只有60万;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现行最高标准为5%。

 3

  新增现金分红制度

现金分红不足一直是中国股市的一大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草案明确,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

根据草案,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