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龚稼立:建立终身负责制不让审判权“任性”

14.03.2016  12:48


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龚稼立:建立终身负责制不让审判权“任性”

 

龚稼立

 

备受关注的“两高”报告13日出炉,司法体制改革、防范冤假错案等热点出现在报告中。广东历来是改革的先行地,也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去年以来,广东法院、广东检察院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打造阳光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3日下午,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分别走进南方报业两会全媒体直播室,独家接受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副总编辑王更辉带领的南方报业两会报道组的联合专访。

 

这是龚稼立担任省高院院长后首次接受媒体专访,他表示,今年的司改将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通过建立终身负责制倒逼案件质量提升,防范冤假错案。郑红则在专访中透露,自今年1月1日起,广东已经启动了全省检察机关财物省级统管工作。此外,广东力争下个月启动广铁分院案件管辖体制改革。

 

谈履新广东??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将当做首要任务

 

南方报业:您到广东任省高院院长不久,对到广东工作有何感受?法院工作直接关乎司法公平正义,关注度高,您有没有压力?

 

龚稼立:能来到广东工作,我很荣幸。广东是经济大省,地处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可以说是干事创业的好地方。同时,广东也是案件大省,审判任务很重,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也高度关注广东法院和司法改革的工作。所以,作为法院院长,我深感自己肩上的担子很重。我会加快熟悉了解情况,准确把握定位法院的工作,深入基层调研,多倾听各方意见建议,补齐短板,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使命。我也欢迎媒体监督我!

 

司法公正备受人民群众关注,作为法院来说,在审理案件中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这不仅是人民群众的关注,也是我们每一个司法工作者、每一个法官应有的责任。我会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当做首要任务,为公正司法尽一份责任。

 

南方报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从不同角度谈到要健全机制防范冤假错案。您认为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的关键是什么?广东将采取哪些针对性措施?

 

龚稼立:对于冤错案件,人民法院历来不回避、不推诿,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今年的报告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用了“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表明了各级法院必须更加严格扎紧制度的笼子,从根源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是人民法院要不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通过公开审理和严把证据关,确认案件事实,并通过建立终身负责制,形成倒逼机制,法官从接手案子开始,就要严格依法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具体来讲,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刑事冤错案件申诉立案机制,使确有错误的案件能够及时进入再审程序;二是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问责一起,要敢于硬碰硬;三是完善复查和再审程序,必要时可采取异地复查或异地再审;四是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谈司法改革?? “法官员额制” 将坚持好中选优

 

南方报业: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提到人民法院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近年来广东的司法改革推进很快,请介绍一下目前法院司改的进展情况?

 

龚稼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在改革确实已经进入了关键环节、攻坚阶段,需要我们进一步攻坚克难来推进改革。

 

作为全国首批试点7省市之一,广东的法院改革任务主要有四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我们立足全省经济发展、地域、人口面积、司法工作实际等差异化因素,确定深圳、汕头、佛山、茂名四市为首批试点地区,其中,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可代表经济特别发达的一线城市;佛山的改革基础较好,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市之一,可代表二三线城市;汕头因特殊的历史原因,人案矛盾最为突出,员额制的落实难度最大;茂名则代表全省近三分之二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各试点都在稳步推进相关改革。

 

南方报业:推进司法改革,目前广东遇到哪些挑战?

 

龚稼立:推进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对于广东来说,要把试点法院的改革措施进一步归纳总结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省推开。由于广东各地差异性比较大,将改革经验结合当地实情推广,还需要研究解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比如广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法院的实际情况差距也较大,比照其他省市,特别是直辖市,情况更复杂一些,珠三角“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有些地方“案少人多”,有些地方“案少人少”。所以,要因地制宜制定出适合各地的方案。

 

南方报业:今年我省法院系统推进司法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是什么?

 

龚稼立: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攻坚之年,第二批试点法院的改革已启动,其他方面的改革工作也要破题。广东各级法院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围绕四方面进一步破解难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是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规范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探索完善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做到“管理不越线,放权不放任”;二是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法官员额制”是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在落实法官员额制中,我们将严格入额条件、标准和程序,坚持好中选优。员额调剂要合理安排,逐步摸索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员额分配制度,将名额分配和办案数量、地域等因素统筹考虑,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三是统筹做好改革配套工作。如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内设机构改革,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等;四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推进司法改革,改进诉讼服务,使诉讼更加开放、动态、透明和便民,提升司法公信力。

 

      谈知识产权保护?? 要解决赢了官司 输了市场的问题

 

南方报业:作为今年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这次全国两会,您带来了什么建议或议案?

 

龚稼立:我提出了关于加大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的建议,这是我到广东与代表们讨论时获得的启发。广东是知识产权案件较集中的省份,约占全国总数25%,但由于目前法律与形势发展不适应等因素,审判实践中仍存在对权利人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也发现,一些专利诉讼中常有“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不合理问题。

 

南方报业:为何说保护力度不够?具体问题出现在哪里?

 

龚稼立: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以及市场价值的不确定性,使得当事人对侵权所造成的全部实际财产损失往往很难举证说明,导致大多数案件只能以法定赔偿方式替代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等赔偿计算方式,但现行法律规定的法定赔偿水平偏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赔偿上限为100万元,客观上对侵权人的惩戒力度不足,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能相差甚远。

 

南方报业:对此,您有哪些具体建议?

 

龚稼立: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立法,为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认定难、赔偿难奠定法律基础。一是建议大幅度提高法定赔偿限额。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的修订中,较大幅度提高法定赔偿的上限,也可考虑完全以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二是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恶意侵权较为明显的侵权人,除适用查明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具体数额或合理确定法定赔偿数额外,还可允许法院另行判决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三是建议完善专业评估鉴定体系。目前司法实践中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失,主要以社会中介评估机构的报告为依据,对实际损失评估意见较易引发争议。建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引导无形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制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行业规范,建立专家库、许可使用费信息库等数据库,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人才培养,提高评估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本版撰文:南方报业特派记者 赵杨 骆骁骅 本版摄影:南方报业特派记者 王良珏 策划/统筹: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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