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罗远芳:大气治污应实行“一票否决”

08.03.2015  08:00

全国人大代表罗远芳 羊城晚报特派北京记者 黄巍俊 摄

   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罗远芳执着连提三年建议,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今年她又有环保新建议

羊城晚报特派北京记者 黄丽娜 孙晶

   开栏语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西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这样说,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在广东代表团的审议中,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迅速成为焦点,大气、土壤和水污染防治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当中虽然有几分沉重,但记者也在这些环保问题的建议讨论中发现,广东社会各界为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极大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环境与人,休戚相关;可往往因为过度的依存,反而不易引人察觉。当环境成为一个问题时,身边的种种小事,就会不时提醒我们要注意环境的变化。全国人大代表、民盟广东省副主委、华南理工大学高分子研究所所长罗远芳教授,就是被身边的事“提醒”,关注到大气污染的防治,并一连三年在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上提出相关建议,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和出台。

   1、“绿色轮胎”引发的关注

  近年的全国两会上,大气污染治理成为众多代表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从源头上“治霾”,如何从根本上提高环境质量,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罗远芳连年执着关注的问题。

  罗远芳是华南理工大学高分子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她的研究领域是高分子材料,其中包括橡胶和轮胎。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罗远芳和同事们开始介入“绿色轮胎”的研究。所谓绿色轮胎,就是应用新材料和新技术设计制造的一种滚动阻力小、能够降低油耗、减少废气排放的新型“高科技”轮胎。

  这个课题的攻关研究,让她注意到了“轮胎-汽车-大气污染”之间的关系。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大气污染的加剧,这个问题也引起了她越来越多的关注。2012年在人民大会堂聆听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时,罗远芳发现,这一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里,第一次用了很长的篇幅谈大气污染的防治。“我出席了13年的全国‘两会’,是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听了多次政府工作报告,但那一年让我感到,我们国家要加快向环境污染开战的步伐了。

  于是,这一年,罗远芳开始更加认真地思考是什么污染了我们的空气,如何才能战胜它?怎样在发展的同时降低排放、减少大气污染?

  2013年,罗远芳结合自己的专业,结合多年从事高性能轮胎基础研究的体会,带着“关于提请国家大力开展治理PM2.5的科学技术研究的建议”和 “关于提请国家大力支持高性能轮胎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建议”来参加全国人代会,“我的思路是,治污要从源头治理,要切断污染源,要注意加强这方面的基础研究和科研的投入。

   2、一份建议“推动”修法

  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一年3月的全国人代会上,罗远芳提交了她的第三份环保建议“关于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当时,她并不知道,自己的这份建议,暗合了全国人大立法的进程。

  罗远芳说,这一年她在对污染防治上思考更深了一步:“在污染治理上,我认为要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在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比如在我自己的研究领域,加快新型绿色轮胎的研制,可以减低油耗和尾气排放;在其他科研领域,比如改进油品质量,使用新型材料,这些科研成果如果能够普及应用,都将大大改善空气污染,起到节能减排的作用。更重要的是,科研创新还可以与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在防治污染的同时加快经济发展”。她在这份建议中,强调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保障,对该法的修订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建议。这一年,她的这份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建议,这是2014年国家环保部承办的两项重点建议之一。

  2014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依据,针对大气污染现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强化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补充和完善了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总量控制和实施排污许可等制度和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罗远芳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邀请,列席了这一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在分组审议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提出自己的建议。

   3、提出从国策的高度防治大气污染

  “我非常高兴地看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很快将付诸实施。”罗远芳说,“不仅是立法取得了突破,越来越多的人在谈论这个事、关注这个事,这就是解决问题的希望。

  今年的全国人代会,罗远芳又带来了一份环保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几点建议”。在今年的建议中,她进一步指出,当前必须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学习和认识,并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严格执行。

  她建议,要从基本国策的高度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各企事业单位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各单位都要把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首要工作之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严格要求,把本单位的大气污染减到最低。要实行防治目标责任制和包括‘一票否决’在内的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同时,她还提出,要加强对公民保护环境和防治大气污染的教育,使公民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4、建议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进一步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罗远芳建议,要尽快修订和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尽早开始实施。

  她特别建议在修订草案的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第三节“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的第三十六条中,提出 “控制汽车总量过快增长”,“要求汽车采用节能、环保轮胎”。在第三十七条中应明确地提出严格和提高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从源头上降低细颗粒物PM2.5的污染等。

  她认为,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有些如汽车(GB18352.5-2013)、锅炉(GB13271-2014)、砖瓦(GB-29620-2013)、炼焦炉(GB16171-2012)、生活垃圾焚烧(GB18485-2014)、水泥(GB4915-2013)、火电(GB13223-2011)等已在近年做了修订,起到了倒逼企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作用。但还有一些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GB9078-1996)、恶臭物质(GB14554-1993)、摩托车(GB14621-1993)等标准,很多还是1993年、1996年的标准,仍未进行修订,不能适应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需要,必须尽快加以修订。

  同时她建议抓紧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对于影响大气污染的重点行业,例如火电、钢铁、有色冶金、水泥、陶瓷、炼油、化工、汽车、交通等,各级政府要制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对这些行业提出防治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时,明确哪些单位是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单位。这些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防治规划,实行防治目标责任制,采取严厉的措施,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定期定量减少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