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座谈会在四川省都江堰市召开

13.01.2015  14:00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13日讯    近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四川省都江堰市召开全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座谈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林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计划单列市绿委办,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绿委办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审议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名木鉴定标准》、《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规范》。
  会议听取了安徽、福建、陕西、江西、四川5个省绿委办负责同志就本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经验介绍。近年来,在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许多省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保护和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经验交流,参会代表开拓了思路,为下一步工作积累了经验。
  会议安排部署了新一轮古树名木普查试点工作。确定从2014年底开始,选定四川、福建、陕西、安徽、江西、江苏6个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用1-2年的时间完成本省的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2015年、2016年将开展第二批、第三批普查试点,计划用3-4年的时间,完成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
  全绿委办常务副秘书长、国家林业局造林司副司长赵良平强调,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的、文物性的遗产。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保护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文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生态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弘扬生态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保护好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各地、各部门(系统)要从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文化的大局,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当前突出要加强顶层设计,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经过会议讨论,初步研究确定下一步全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突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抓紧出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规范》等制度规范。积极推进在《森林法》修改中补充古树名木保护方面内容,及早谋划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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