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迅速 积极作为 认真落实全国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会议精神

01.04.2016  17:11

  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暨2016年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后,广东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迅速行动,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迅速研究部署贯彻举措。2月29日,省民政厅组织省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随后,省民政厅刘洪厅长专门主持召开厅务会议,听取会议精神汇报,研究贯彻落实好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提出了联合省有关部门转发民发〔2016〕21号文,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等9项具体贯彻措施。

  二、着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一是省民政厅正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贯彻意见,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指导各市出台并逐步完善骨灰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对自愿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物质奖励,提高接受度和参与度。二是坚持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主攻方向,纳入《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推动责任落实。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拍摄公益宣传片《爱·没有告别——绿色发展  生态安葬》,清明节期间在电视台等媒体播放,积极倡导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结合开展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接受《南方日报》专访,强化节地生态安葬宣传引导。四是加强设施建设管理。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仪馆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粤民发〔2016〕31号),加强对省级财政资助的殡仪馆骨灰楼建设、火化机等设备节能减排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五是争取下半年联合省有关部门在汕头市召开推行节地生态葬法现场会,推广骨灰海葬等节地生态葬法。

  三、部署全省清明节祭扫工作。一是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始终把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和骨灰免费海葬、树葬等活动。二是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16〕326号),指导各地开展“树殡葬新风,促绿色发展”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大社会》杂志等媒体推出“寻找最美殡葬人”系列宣传活动。三是组织各地开展殡葬服务管理“三规范一推行”专项整治活动“回头看”,对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推行《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广东省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四是与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粤森防指〔2016〕1号),发出了《倡导文明祭祀  保护森林资源——致全省全体公职人员的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