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08.05.2018  22:15

 

粤教人函 [2018]114 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部署,教育部联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在第34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2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育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各地市及高等学校限额推荐1人。请各地各校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人事处,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放弃(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流程

(一)各地各校负责推荐本地区、本单位人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省教育厅对各地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成立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评选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选事迹,结合有关情况,确定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三)中央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博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引导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各界参与投票。

(四)中央媒体、专家学者、历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等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四、推选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重点是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深度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

(三)要重视事迹材料的整理。各地各单位要深入挖掘拟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写实、写具体,充分体现人选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四)要主动配合中央,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联系人:陈宛媛,姜英伟;联系电话:37627090,37627229。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邮编:51008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粤教人函 [2018]114 号附件.zip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