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入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
■我市深入推进“全民创安·一呼百应”工作,助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 资料图(程永强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日前,中央综治委对拟表彰的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进行公示,东莞榜上有名,成为拟表彰的60个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之一。
全国拟表彰60个综治优秀城市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荣誉是我国在政法综治领域设立的最高综合性奖项,由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4年评选一次。评选标准包括公众安全感、平安创建、严打整治、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社会管理工作等多项指标。被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称号,既是地方政府政法综治工作的最高荣誉,也是对这些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最高褒奖。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中央批准,中央综治委于2017年组织评选表彰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和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
今年4月,主办单位成立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正式启动评选活动。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评选表彰通知要求,在各地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推荐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和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候选名单及其事迹。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并确认拟表彰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60个、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160个。
在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中,拟表彰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广东省有三个市,分别是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拟表彰的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广东省有5个,分别是深圳市盐田区、河源市源城区、梅州市梅县区、揭阳市榕城区、湛江市坡头区。
东莞社会治安持续好转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事迹在中央主要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进行集中公示。8月24日至25日,刊发“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和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拟表彰对象事迹”。在人民网等新闻网站同步刊登拟表彰对象事迹,在中国长安网开设“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评选表彰”专题。
据介绍,东莞市深化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持续好转,曾两次获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还获得全国平安铁路示范市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近年来,东莞创新引领落实到位,积极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全市实现2.7万多路视频监控图像、454个卡口采集点的互联互通;将全市划分为3106个基础网格,配置网格管理员8314人;推动“全民创安·一呼百应”群防群治工作,全市共建立“全民创安·一呼百应”岗点7474个。问题导向解决到位,四年来共排查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228个,“涉黄”问题解决到位且没有反弹。多元化解落实到位,全市32个镇街、592个村(社区)、132个工业园区(规模企业)统一建立综治中心和工作站;建立健全医调委、交调中心、平安建设促进会、异地商会服务管理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全市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劳资纠纷联动治理工作机制,健全“1+15”维稳长效机制,明确15个“属事”牵头部门责任。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连续11年将治安工作列为“十件民生实事”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