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国联招考生学历核查工作的公告

08.05.2017  13:02

为严肃打击伪造学历行为,切实维护全国联招考试的公平公正,经请示教育部同意,现就加强全国联招考生学历核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对于持国内高中学历报考的考生,我办将联合学校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核查学历真实性。经核实确为学历造假的:取消考试资格,不予派发准考证;如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考试成绩;如已录取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持国外高中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在全国联招录取前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正本(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明)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其高中毕业证书(毕业证明)所做的证明书或认证书(中文版或英文版)。各考区在派发准考证时,将要求考生签署高中学历认证《承诺书》(样式见附件)。请相关考生予以配合。拒绝签署《承诺书》者,考区有权不予派发准考证。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承诺书》.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校         

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