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自贸区法院落户南沙

13.01.2016  17:59


全国首家自贸区法院落户南沙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成为全国首家自贸区法院。这是我省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以来,又一家新诞生的法院。

从2014年12月至今的一年来,伴随着司法改革大潮的“新生法院”依次还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如今,全国首家自贸区法院花落南沙,再次凸显出广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敢于开拓创新、走在全国前列的勇气与担当。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自贸区南沙片区法院的成立,是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提供了新的平台,有助于保障自贸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通讯员 马伟锋 蔡颖 夏江丽

A.专业审判涉自贸区案件 打造自贸区审判专业品牌

2015年4月21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运作。广东自贸区成立后,南沙片区内人口及注册登记企业数量大幅增长。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今年10月,南沙新区注册企业5473家,同比增长281%。

“区域内企业数量增长,经济活跃程度加剧,国际贸易活动增加,自贸区新兴业态发展,商事纠纷将不可避免地增长。”南沙法院院长吴翔表示,自贸区承担大量先行先试功能,法律规范也进行相应调整,这些新形势必然会带来新的法律问题,这对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因此,南沙法院、广州中院、广东省高院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鼎力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深入调研后,终于促成了自贸区法院的诞生。

2015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设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批复》正式同意设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管辖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内的案件。

据介绍,南沙自贸区法院将集中受理、审理原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与南沙自贸区相关联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主要包括与南沙自贸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案件。同时将根据自贸区建设和运行实际,对受案范围作相应调整。

“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突出自贸区审判的专业特征,打造自贸区审判专业品牌,是南沙自贸区法院的目标。”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表示,“南沙自贸区法院将在审判职能设置、法官遴选和培养、内部运行管理等各方面匹配自贸区发展建设的特殊需求,集中国际金融、贸易、知识产权等自贸区相关专业领域的优质审判资源,以高起点、高规格、高配置为原则,选配尖端审判队伍,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据舒扬介绍,南沙自贸区法院脱胎于原传统行政区划法院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是在南沙法院基础上进行的资源整合。南沙自贸区法院如同资源聚集器,可以产生聚合反应,达到“1+1>2”的效果。

B.强化自贸区法治先行理念 促进粤港澳深度融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南沙跨境电商已达190家、前海商业保理企业已超1000家……今年以来,广东自贸区各片区建设如火如荼。南沙、前海蛇口、横琴3个片区已形成错位发展、齐头并进的“三轮驱动”态势。3个片区既有不同的战略定位,又承担了共同的改革重任。

“自贸区的改革从根本上说是法律制度的改革。要深刻认识自贸区建设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重大意义,强化法治先行的理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霍敏表示,目前,省法院围绕广东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区位布局,已制定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自贸区内遇到的法律问题可能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产生外溢效应,因此,南沙自贸区法院还肩负着为其他法院率先探路,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的使命,责任尤其重大。

吴翔介绍,围绕南沙自贸区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南沙自贸区将在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服务枢纽、粤港澳优质生活圈等方面,全面推进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作为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平台和窗口,南沙自贸区法院将发挥审判职能,着重促进粤港澳的深度融合。

广东自贸区挂牌成立以后,南沙跨境电商成为自贸区最热门的商业新型业态之一。其中既有京东国际、1号店、聚美优品、苏宁云商、唯品会、当当网、天猫国际等电子商务巨头企业,同时也有注册资本仅100万元的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中小企业。针对自贸区南沙片区独具的特点,南沙法院围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

2014年11月,南沙法院在全国率先聘任港澳籍人民陪审员,随后开庭审理了全国首宗香港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截至目前,5名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已经全部参审案件。

除了实施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制度,自贸区法院还将进一步深化港澳商会协调机制。2014年,南沙法院先后与香港南沙联谊会、澳门南沙商会签署会商纪要,建立港澳商会协调机制。此外,自贸区法院将落实全省自贸区各片区法院沟通合作机制,积极参与自贸区法律、特别是涉港澳法律问题研讨。同时,将尝试与高校法律研究机构、社会第三方查明机构的深度合作,拓宽和规范港澳法律查明途径。

 

 

 

 

(作者:刘冠南、马伟锋、蔡颖、夏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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