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广告信用全国排名第55 全市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5宗

20.09.2015  07:47
记者朱文华 通讯员清工商 17日上午,市工商局举办新《广告法》培训班。对广告经营主体实行“宽进严管”,在“严管”中强化信用监管,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关于信用信息公示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公示。

  17日上午,市工商局举办新《广告法》培训班。这次培训班通过视频召开,市工商局设主会场,各县(市、区)工商局、连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分会场。在主会场,广告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市工商局有关人员,广告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和广告审查员共约110人参加培训会议。

   清远广告信用全国排名第55名

  “广告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健康,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媒体的公信力,影响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培训班上透露说,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测平台就是国家工商总局对全国媒体的实时监测系统,清远市、县(区)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都在实时监测范围。监测系统对各市违法广告数量、违法率、处理率每月都公布排名。按照这个管理系统要求,市县两级工商部门每天都要察看系统监测到的情况,有被监测到违法广告的,各级工商部门根据广告违法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查处。各地广告违法率高居不下的,处理不及时的,要约谈单位领导,问题严重的地区要约谈分管市领导。

  据国家广告数据中心监测,今年上半年清远媒体违法广告11条,广告严重违法率为0.76%,比去年底下降0.88个百分点,在全省排名第13位;在全国337个被监测城市中,广告信用排名第55名。

   全市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5宗

  据介绍,近年来,工商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市工商系统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5宗,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商标侵权案件2宗。

  市工商局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好新《广告法》提出,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有案必查,着力解决跨地区发布、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问题。

  行政监管是手段,行业规范是最终目的,通过查处一个案件,引导规范一个行业。对广告经营主体实行“宽进严管”,在“严管”中强化信用监管,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关于信用信息公示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