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印发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九不准“

29.11.2014  23:56

  近日,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印发了《天津市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九不准”》,以更严的标准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刚性要求。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不准违反政治纪律,不准违反工作纪律,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送礼和接受礼品礼金,不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不准公款旅游,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每个不准中都明确了具体的纪律细则,使干部明要求、知底线。

  《通知》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把落实各项要求情况列入市纪委常委会议程,每月进行一次对照检查,逐一说明报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每月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总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勇于担当。

  《通知》指出,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屡出问题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领导的责任。(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