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法基础
本文使用的“社会法”是指狭义的社会法,即仅指社会保障法。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分支,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因此,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社会法基础作为支撑。
首先,社会连带是构建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逻辑基础。社会连带的概念最早由社会学之父奥古斯特·孔德提出。法国著名法学家莱昂·狄骥进一步发展了这种思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理论。根据狄骥的观点,法律的社会功能乃是实现社会连带。在狄骥的法学理论中,社会连带关系分为两种:“同求的连带关系”和“分工的连带关系”。人们通过其共同的事业并贡献自己同样地能力来进行相互援助以实现他们的共同需要的行为形成所谓的同求连带关系;同时,人类社会中存在着广泛的社会分工,这种分工构成社会的团结即所谓的分工的连带关系。
可见,社会连带是社会中人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其核心内涵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济精神。依据社会连带理论,在面对共同的需求时共同行动,为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时人们则相互倚仗、交换服务。个人在追求自我实现、自我满足的同时,也对他人需求的满足负有相互连带的责任。在工业革命之后,疾病逐渐成为一种“社会的问题”,仅仅依靠个人难以解决,必须透过社会团结协作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度应运而生。当然,要从个体的风险管理到产生一种连带意识并不容易,所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也难以自发形成,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透过外部力量的推动。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变迁历程来看,初期阶段各种团体起了重要作用,后来则是国家扮演了重要角色。
总之,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产生、运作及其功能看,无不渗透着强烈的社会连带思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原理与社会连带理念完美契合,社会连带理论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生成、运行的逻辑基础。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其功能定位、制度设计以及规范配置等各个环节无不是以社会连带理论为逻辑基础,在全民范围内建立风险共同体,将疾病风险进行分散。
其次,社会正义是构建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理念基础。理念是指事物(制度)的最高价值与终极宗旨,它是以纯文化、纯精神的角度为对事物(制度)本质所作的高度抽象与概括。法的理念是指人们对法的价值、宗旨所做的抽象概括,例如民法的理念包括私权神圣、私法自治,刑法的理念包括人权保障的理念、刑法谦抑的理念和形式理性。法的理念是一种形而上的价值观念,具有根本性,是一部法律的内在规定性,其对法律制度的设计及其解释适用都有决定性的影响。
社会法不同于民法,也不同于刑法和行政法,其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目的在于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希望通过财富的重分配,实现高收入者帮助低收入者、健康者帮助疾病者或残疾者的目标。但是在现代社会中,贫穷、疾病、失业等风险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所有人都是“弱者”。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法以社会保护为重心的传统理念也随之发生变化,转变为社会保护与社会促进并重。现代社会法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社会问题为主要目的,进而促进社会安定并修正经济发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社会成员适当基本生活条件,以利充分发展自我并维系其人格尊严。
总之,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社会法的理念已经从带有浓厚工具注意色彩的社会保护逐渐转变为社会保护和社会促进并重,追求社会正义。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应该以实现社会正义为基本理念,通过妥当的制度安排实现富裕者对贫困者的帮助、健康者对疾病者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