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户央企仍为全民所有制?年底前全部改为公司制

27.07.2017  02:43

  原标题:69户央企集团仍为全民所有制?年底前全部改为公司制!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 新华社记者王希、谭谟晓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年底前,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这意味着央企将全面步入公司制时代。

   哪些企业要改?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并非新鲜事物,此次实施方案有什么新看点?哪些企业会是改制对象?

  记者了解到,到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具体来看,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团总部资产总额7.97万亿元;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总额5.66万亿元。

  实施方案给出了明确时间表:2017年年底前,除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外,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这意味着69户央企集团公司和3200户央企子企业必须在半年时间内完成从全民所有制到公司制的“变身”。

  “改制完成后,中央企业将全面步入公司制时代。”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具体怎么改?

  关于公司制改制怎么改,实施方案在“制定改制方案”“严格审批程序”“确定注册资本”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要求。

  具体来看,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公司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审批分三个层面:央企集团层面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国资委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报国务院同意,央企子公司改制一般情况下则走企业内部程序。”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

  国资委要求,各企业9月底之前把改制方案报国资委,母公司和各级子公司同时进行,确保11月份之前完成。

   改制难在哪儿?

  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在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有效提升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但是,在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仍然是个难题。改制究竟难在哪儿?

  “国企改制难在过程复杂、利益多元,有的企业涉及大量债权债务关系。”李锦说。此外,改制成本高也是重要原因。有的央企在改制中花费几亿元做资产评估,可能还需要缴纳几百亿元的税。

  “评估后虽然增值,但不产生实际效益,企业积极性不高。”李锦说,公司制改革推进难不仅有历史原因、体制原因,还有改革意识不到位的因素。

   政策支持有哪些?

  时间表已经明确,改制必须如期完成,困难必须克服。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明确了“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支持”“工商变更登记”“资质资格承继”四方面的政策支持,为央企改制顺利推进提供支撑。

  比如,在税收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改制不仅要顺利推进,更要安全推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改制必须坚守的底线,要对改制全流程进行监督。”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国企改革下一步怎么走?

  从全民所有制改为公司制,不仅仅是一个“牌子”的变化,更应该是深层次机制的改变,根本目的在于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

  “经过多年的改革,一大批国有企业建立了市场化的经营机制,但一些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改革还不到位,企业内部不同程度存在人浮于事、大锅饭现象。”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而公司制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

  中央企业全部实现公司制无疑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一步。可以预期的是,未来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企在混合所有制、董事会建设、内部三项制度、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等改革方面还将按下“快进键”。

   六大政策促央企公司制改革如期完成——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王希谭谟晓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实施方案出台背景与意义、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等热点,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企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

  问: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意义是什么?

  答: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和各级子企业层面仍存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快推进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有利于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此外,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有助于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深入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明确配套政策规范操作程序

  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目标任务,要求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二是对有关程序和重点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明确了改制涉及的支持政策;四是统筹推进,提出了加强党委(党组)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

  实施方案主要针对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适用范围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也较复杂,目前正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集中统一监管问题。此外,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企公司制改制工作。

  问:实施方案主要涉及哪些配套政策?

  答:主要包括土地、税收、工商登记变更和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是划拨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是税收优惠支持。为促进改制工作,前期,有关部门就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出台过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等。这些政策适用于此次公司制改制。

  三是工商登记变更。实施方案提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如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未完成改制或转企,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办理母公司工商登记变更。

  四是资质资格承继。实施方案提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资格证照由改制后企业承继。

  五是注册资本。考虑到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只是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不涉及资产交易,国有权益不发生变动,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实施方案明确这种特殊类型的改制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

  六是审批流程。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施方案提出,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国资委批准。

   多措并举保障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问:如何保障这项改革按时完成?

  答:一是简化审批程序,央企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授权国资委批准。二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各央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改制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审核把关所属全民所有制子企业改制工作。此外,公司制改制涉及多方面政策,国务院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专项小组,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跟踪督促改制进展,积极配合和支持央企公司制改制工作。

  公司制改制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国资委将指导央企党委(党组)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机制、制度、工作的“四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改革需要有关部门与改制企业共同配合,做到不因改制增加企业税费负担,不因改制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改制企业应向利益相关方如债权人等,宣传改制政策并依法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国资委将指导各企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良好氛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