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

08.09.2016  08:33

  粤教装备函〔2016〕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校: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方便全省各中小学校进行采购,根据《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装备函[2016]11号)的有关规定,2016-2017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资格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监督

各地市教育部门采购人在执行当地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前提下,可通过2016-2017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采购教学仪器,并接受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适用范围

全省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凡采购《广东省2016-2017年度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协议采购产品目录》内的仪器设备,年度采购总额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均可实行部门协议供货。

广东省2016-2017年度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协议采购产品目录》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www.gdedu.gov.cn)、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www.gdegp.com)和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网站(www.gdjyzb.com)进行查阅。

三、有效期限

本次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效期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若新一期协议供货资格商未产生时,顺延至新一期协议供货资格商产生止。

四、操作方法

登陆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www.gdegp.com)中小学协议采购系统,按操作要求进行订购。

五、其他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实施协议供货办法的监督管理,防止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二)各单位进行采购时,应与选择的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文本按相关规定归档、备案。

(三)各级教育采购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地开展执行协议供货办法的检查,加强监管。

(四)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网站(www.gdedu.gov.cn)和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www.gdegp.com)下载或打印2016-2017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货方案等。协议供货执行期内,中标的协议供应商将按投标承诺,向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若供应商信息及货物价格信息等变更将在网上调整,请各单位注意查阅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有关部门协议供货信息的变更情况。

(五)各单位要依据部门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规定的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部门协议供货商履行投标承诺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要注意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部门协议供货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人:陈亮,联系电话:(020)37616052、37636405。

 

附件:2016-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名单

点击下载: 粤教装备函31号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