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强师工程”全省中小学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5〕52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顺德区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强师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培育一支适应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队伍,推动全省各地学校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教体〔2015〕3号)各项要求,切实执行国家学校音乐、美术课程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中小学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本年度培训以建立和培养专业特长教师团队为基础,以增强理论修养、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课外辅导组织能力等为主要内容,使通过培训后的教师能够在本地区相应学科教学、实践等各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选拔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二)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好的学科素养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三)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关,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在教学第一线任教的在职音乐、美术教师。
(四)参加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培训项目的高等教育专业学历。其中,语言艺术类项目可选派表演类专长或相关学历背景(播音主持、声乐、中文或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的教师参加。
三、项目安排
本次培训以参培教师专业背景划分项目,每期培训时间为7-8天,共培训3520名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分别为:声乐班、器乐班、舞蹈班、语言艺术类班(含戏剧、小品、朗诵等);绘画与影视班、书法与篆刻班、工艺与设计班、教学与科研班等(各班培训内容与分组安排报到时领取)。具体安排如下:
培训项目 | 时间安排 | 人数 |
器乐 | 7月6日至13日 | 440 |
声乐 | 7月14日至21日 | 440 |
舞蹈 | 7月22日至29日 | 440 |
语言艺术类 | 7月30日至8月5日 | 440 |
教学与科研 | 8月6日至12日 | 440 |
书法与篆刻 | 8月13日至20日 | 440 |
绘画与影视 | 10月24日31日 | 440 |
工艺与设计 | 11月1日至8日 | 440 |
| 合计 | 3520人 |
四、组织管理
本年度培训通过竞争性程序,委托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参培教师纳入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按48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培训方案及参训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的教师,核发培训证书。
五、名额分配
(一)以地级市为单位,以专业背景为项目,各地市每期按选拔条件要求,选派20人(小学8人、初中8人、高中4人)参加培训。
(二)顺德区每期按选拔条件要求,选派10人(小学4人、初中4人、高中2人)参加培训。
(三)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湛江市霞山区)每地(县、区)每期分别按选拔条件要求,选派5人(小学2人、初中2人、高中1人)参加培训。
六、经费安排
参加培训的教师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责。学习期间食宿安排、培训费、材料费等由实施单位负责。
七、时间地点
每期项目培训时间(见上表)的第一天17:00时前报到,地点: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43号)。
八、报名要求
请各地认真填写附件表格,于2015年6月30日前,按培训项目,将学员名单报送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九、联系方式
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杨健,020-37628026。
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联系人:黄嘉奇,0769-23380982,13559771368;郭丰敏, 0769-23193983,13642963506。
邮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43号,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 黄嘉奇,邮编:523083。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