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强师工程”全省中小学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

16.06.2015  19:55

粤教体函〔2015〕52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顺德区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强师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培育一支适应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队伍,推动全省各地学校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教体〔2015〕3号)各项要求,切实执行国家学校音乐、美术课程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中小学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本年度培训以建立和培养专业特长教师团队为基础,以增强理论修养、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课外辅导组织能力等为主要内容,使通过培训后的教师能够在本地区相应学科教学、实践等各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选拔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二)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好的学科素养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三)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关,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在教学第一线任教的在职音乐、美术教师。

      (四)参加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培训项目的高等教育专业学历。其中,语言艺术类项目可选派表演类专长或相关学历背景(播音主持、声乐、中文或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的教师参加。

      三、项目安排

      本次培训以参培教师专业背景划分项目,每期培训时间为7-8天,共培训3520名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分别为:声乐班、器乐班、舞蹈班、语言艺术类班(含戏剧、小品、朗诵等);绘画与影视班、书法与篆刻班、工艺与设计班、教学与科研班等(各班培训内容与分组安排报到时领取)。具体安排如下:

 

培训项目

时间安排

人数

器乐

7月6日至13日

440

声乐

7月14日至21日

440

舞蹈

7月22日至29日

440

语言艺术类

7月30日至8月5日

440

教学与科研

8月6日至12日

440

书法与篆刻

8月13日至20日

440

绘画与影视

10月24日31日

440

工艺与设计

11月1日至8日

440

 

合计

3520人

 

      四、组织管理

      本年度培训通过竞争性程序,委托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参培教师纳入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按48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培训方案及参训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的教师,核发培训证书。

      五、名额分配

      (一)以地级市为单位,以专业背景为项目,各地市每期按选拔条件要求,选派20人(小学8人、初中8人、高中4人)参加培训。

      (二)顺德区每期按选拔条件要求,选派10人(小学4人、初中4人、高中2人)参加培训。

      (三)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湛江市霞山区)每地(县、区)每期分别按选拔条件要求,选派5人(小学2人、初中2人、高中1人)参加培训。

      六、经费安排

      参加培训的教师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责。学习期间食宿安排、培训费、材料费等由实施单位负责。

      七、时间地点

      每期项目培训时间(见上表)的第一天17:00时前报到,地点: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43号)。

      八、报名要求

      请各地认真填写附件表格,于2015年6月30日前,按培训项目,将学员名单报送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九、联系方式

      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杨健,020-37628026。

      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联系人:黄嘉奇,0769-23380982,13559771368;郭丰敏, 0769-23193983,13642963506。

      邮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43号,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 黄嘉奇,邮编:523083。

 

      附件: 2015年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班报名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