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东莞召开

23.09.2016  11:04

为推动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升级,8月26日,省司法厅在东莞市举办了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厅党委书记、厅长杨江华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来自全省21个地级市、顺德区的司法局长,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副局长,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处(科)长,部分县区司法局领导,东莞市司法局和各镇(街)司法分局相关负责同志,省司法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共计130人参加现场会。

8月26日上午,与会人员前往东莞市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实地参观学习了东莞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下午,东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邓志广同志首先介绍了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并致欢迎词。近年来,东莞市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网络,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引入专业调解力量,建立了多类型、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形成了以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触角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

广州、佛山、东莞等六个地市代表也介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经验。东莞市总工会在市、镇、村、企业四级设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工会律师团,发挥律师调解员在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广州市司法局同媒体联合创办电视调解委员会,通过媒体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珠海市司法局建立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取得良好成果;佛山市司法局开展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工作,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大大增强;茂名市司法局通过“以案定补”破解财力、队伍建设难题;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组织司法所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此外,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付敬省介绍了担任村居律师进行调解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省司法厅杨江华厅长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回顾了过去五年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然后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创新升级进行工作部署。他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学习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和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一五三”发展战略,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一要强化和组织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特别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行业、专业领域和区域拓展,力争到2020年每个地级以上市区域内分别建立至少6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重点是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目标。二要全面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信息化、品牌化工作建设。各地要根据建设指引和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整顿、整改,逐步达到“五落实、六统一”工作规范要求,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省各类型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思路,依托省政法网,抓紧开发建设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争取在两到三年内使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发生明显变化,走在全国前列;要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品牌化建设,努力培育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人民调解组织。三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把全面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创新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落实人财物等保障;要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表彰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最后他强调,各地要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再接再厉、求真务实、创新升级,以“十三五”开局年为起点开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会议期间,陈建委员还就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了动员。

厅基层工作指导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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