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减刑假释审判培训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25.07.2014  12:42
 

全省减刑假释审判培训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7月9日-10日,全省减刑假释审判培训工作会议在广东法官学院顺利召开,来自全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及刑罚执行机关的领导、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勇副院长指出,中央非常重视减刑、假释工作,中央政法委于年初专门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省法院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的改革措施,并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修订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此次培训班对于统一认识,深入领会《实施细则》,全面推进我省减刑、假释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王勇副院长强调,减刑假释作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组成部分,关乎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应当从当前减刑假释工作的实际出发,强化减刑假释工作的审判地位和职能,切实改变法院的审理工作流于形式的状况。 一是要坚决转变减刑、假释工作理念,狠抓规范审判。 要树立“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理念”、“减刑假释工作是刑事审判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减刑假释工作必须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理念”,明确正确的发展方向。同时,完善和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把握好四个重点,即“把好立案审查关”、“完善和规范好相关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把握好审理中查证核实的环节”、“科学纳入统计考评体系”。 二是要坚决贯彻三类罪犯从严审理规定,防止司法腐败。 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院的要求,认真执行特殊案件裁前报告、裁后报备制度。要努力执行好“五个一律”:“凡是三类罪犯案件一律在立案后将减刑、假释建议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上网向社会公示;凡是这三类罪犯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凡是这三类罪犯案件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凡是三类罪犯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三类罪犯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要坚持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严惩腐败行为。 三是要充分发挥新《细则》的指导作用,切实规范监督。 完善公示制度,扩大公示的范围。逐步扩大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范围。注意把握公开查证核实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得以减刑假释的重大情况。 四是抓住机遇配好配强审判力量,强化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培训班的内容丰富,包括了报告报备案件审判情况通报、协同办案平台演示、犯罪心理学、《实施细则》解读、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贯彻实质审理的要求及部分犯罪类型界定、问题答疑和下一步工作部署等。审监二庭的庭领导、审判长以及特邀专家分别讲授了课程,并与培训干警深入分享和交流工作经验。

陈冰庭长在最后的总结中通报了近三年来全省减刑、假释案件总体情况,肯定了我省在机制创新、规范化建设、司法公开等方面的有益尝试和先进经验;指出了法律适用、量刑幅度和间隔期把握、科学考核评价等方面的不足;并就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科学考核考评,加强法庭建设,完善司法公开措施等方面做出工作部署。陈冰庭长强调,要继续认真研读领悟王勇副院长的讲话精神,仔细学习研究《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切实贯彻减刑、假释案件实质性、规范性审理要求,以正确的审判理念做好减刑、假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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