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02.06.2015  20:18

粤卫函〔2015〕5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提高全省学校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等相关规定,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于2015年起在全省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并联合制定《广东省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
省 教 育 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2日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 邹远闻 联系电话:020-83824719,省教育厅 许颖 联系电话:020-3762802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廖碧丹 联系电话:020-37886097)
 

广东省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力度,有效规范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建立学校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学校卫生工作水平,推进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在我省的实施,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为目的,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的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体系,提升学校卫生监管水平和效能。
      各地级市及所辖各区、县在2015年底至少各选取小学3所、初中3所、高中3所和普通高校1所进行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积极推进综合评价工作;到2016年底至少20%以上的学校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到2017年底至少50%以上的学校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到2019年底100%的学校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工作对象
      全省所有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使用《广东省学校卫生管理评价记分表》(见附表1)和《广东省学校卫生监测评价记分表》(附表2)对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校内医疗机构及保健室、生活饮用水、教学环境、生活环境、公共场所以及食品卫生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卫生监测,并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 18205-2012)中5.3项(综合评价得分及判定)标准做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得分并评定等级。
      (二)学校卫生等级管理。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学校卫生等级进行经常性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A级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的简化监督,对B级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的常规监督,对C级单位每年不少于3次的强化监督。经常性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沿用相应评分表对照评分项目及内容进行检查和评分,当学校的综合评价得分低于原卫生等级标化分并达到降级水平时,给予降级处理。其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项目的评分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及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当年度评定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等折算的相应分数进行计分,具体见附表1。学校食品安全监测不纳入评分。
      (三)等级公布。
      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每年联合同级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媒体公布评定结果。
      (四)结果报告。
      每年11月30日前,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区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工作总结(含监督、监测两方面情况)及附表3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同时抄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卫生计生委将汇总后将相关工作情况通报给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教育、食药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实施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相关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辖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牵头工作。针对学校卫生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可行的指导建议,协助学校建立完善环境卫生、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等有关卫生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强化、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逐步提升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水平。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卫生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把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考核体系中,调动各类学校参与评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级食药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学校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各级卫生计生、教育、食药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分析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展。同时要加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评定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媒体、公众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健康权益。

      附表:1.广东省学校卫生管理评价记分表
                  2.广东省学校卫生监测评价记分表
                  3.广东省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
                  4.国家学校卫生相关标准

      下载附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