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省生态公益林扩面提质增效工作落地生根
日前,省林业厅在清远市召开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2017年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部署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副厅长吴晓谋强调,各级林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态公益林的认识,牢记新时代林业生态建设新使命,推动扩面提质增效工作落地生根。
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取得“六个新”
一是补偿标准增幅取得新突破。紧扣绿色惠民,抓好资金争取,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平均提高2元,落实中央和省财政补偿资金20.23亿元,积极主动争取,十二届11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起,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每亩每年提高4元,一定3 年,补偿标准提幅翻了一番。各地进一步落实了权责分明的分级配套补偿机制,广州市将生态公益林按区位分3个级别进行补偿,损失性补偿标准分别提高到150、100、80元/亩;中山、佛山市补偿标准提高到120元/亩,东莞市给予22元/亩配套补偿;清远市在财政相对困难情况下,也对全市生态公益林给予1元/亩配套补偿;惠州、湛江、茂名、江门市等地也落实了本级财政资金对市级生态公益林给予补偿。
二是生态创建载体取得新作为。经省政府同意,新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市县工作方案》,强化林业生态市、县创建和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林业生态县复查,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市县动态管理工作。稳步推进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新建生态公益林示范区16个、提升建设成效16个。肇庆市北岭山,惠州市罗浮山、象头山等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成科普宣教展示厅、树种二维码标识、多条森林生态文化长廊,受到游客的热捧,既普及了森林生态知识,又宣传了生态文明理念,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
三是生态建设取得新荣誉。切实履行防沙治沙职责,强化沿海沙化地区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国家林业局的高度肯定。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三部委联合表彰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个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获得“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湛江市防护林场蔡崖同志荣获“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是生态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深入推进生态公益林法制建设,开展了立法专题调研,形成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建议稿)上报省法制办,并通过积极争取,省人大已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列入“十三五”立法规划项目。深圳市、广州市已相继颁布了市级生态公益林条例,推动市级生态公益林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补偿利用等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五是生态建设管理取得新成效。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被评为“良好”等级,补偿资金使用绩效名列前茅;完善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已基本完成,省级生态公益林落界工作正加快推进。一批重信重访、缠访闹访等信访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置;建立了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开展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常态化检查,目前全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率已达85%。惠州市推进生态公益林精准、规范管理,投入100万元建设全市生态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并强化补偿资金发放管理,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率已达90%。梅州市纪委牵头建设惠民信息平台,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发放列入平台管理,有效杜绝了截留、冒领补偿资金等违规行为。
六是生态文化宣传再创新佳绩。各地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等多媒体、全方位开展森林生态文化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了我省林业生态建设所取得丰硕成果。微电影《为了这片绿》荣获全国第二届生态文明主题微电影“十佳影片”奖。启用广东林业微信公众号,完善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信息系统,建立了补偿资金微信公众号实时公开平台,使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和补偿资金的管理发放更加透明公开。
把握新时代新要求新使命,提高对生态公益林的认识
(一)融入新时代,牢记营造优美生态新使命。生态公益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在林业生态建设的新时代,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建设优美的生态公益林,就是营造绿水青山,就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生产良好的森林生态产品,如清新的空气、养生的负离子、森林生态旅游康养等,让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得到健康愉悦的享受,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托生态公益林资源生产的绿色生态产品,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带动山区林区社会经济发展。这就是生态公益林建设所肩负的新使命。各级林业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全力提升全省森林生态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把握新要求,正确处理好生态公益林管护和发展经济的关系。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未来大多数林地林木都要划入生态公益林管理是一个新常态。实施生态公益林的精细化管理,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更好地发挥生态林的生态服务功能也是大势所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山区林区林农人口向城镇迁移,一些偏远的山村的逐步空心化,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同时随着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对林地的需求愈来愈趋紧。如何解决生态公益林和经济发展的矛盾,既不触摸生态保护红线,又能为当地经济发展创新生态公益林管理,考验着生态公益林工作者的能力。必须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巩固扩大我省生态环境优势。要抢抓难得的重要发展机遇期,用足、用好当前的各项利好政策,进一步加快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以“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让党的强林惠农政策落地生根。
(三)坚定信心,全力构筑牢固的绿色生态屏障。省政府连续将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列为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每年都把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纳入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从2018年起,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增幅翻一番,广大林农对此反响十分强烈,目前有不少地方陆续向省提出扩大省级生态公益林的需求,充分说明了随着惠农政策越来越好,广大林农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林业生态建设已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所有这些坚定了建设管理好生态公益林的信心和决心,必须加倍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事业,全面构筑起以珠江水系、珠三角城市群森林绿地、沿海防护林和北部连绵山体为主要框架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筑牢固的绿色生态屏障,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创新举措扎实推进重点工作
(一)着力抓好生态公益林扩大面积工作,提高生态补偿受益面。进一步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构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公益林体系,到2020年全省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比例提高到50%以上。
一是加大将国有林地划入生态公益林的力度。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尽可能把国有林地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加强保护管理,使生态公益林占国有林地面积比例提高到85%以上;二是充分挖掘自然保护区林地划入生态公益林潜力。采取措施理顺并处理好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农生计之间的矛盾,力争将自然保护区的46万多亩商品林全部划入生态公益林管理;三是加快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区扩面进度。湛江市等雷州半岛地区要充分利用好省里给的特殊政策,攻坚克难,进一步加大生态公益林区划力度,到2020年要完成扩大到占林业用地比例达30%的任务;四是鼓励和支持各地划定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推动珠三角地区按照“国家级森林城市群建设示范区”的要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6个市可利用市级财力区划市级生态公益林,使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达90%以上,基本实现生态公益林全覆盖;江门、惠州、肇庆市以及其他粤东西北地区要能划尽划,原则上要求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占林地面积比例提高到50%以上。
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省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制度,列入储备库的视为省级生态公益林储备林,但管理政策相对宽松,今后新增的省级生态公益林需在储备库选取,并严格实行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占一补一”制度,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需定期从储备库调进相应面积数补充进省级生态公益林。
(二)突出抓好生态公益林落界,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各地要结合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统筹协调,进一步做好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小班界线、面积、地类等的调查核实工作,加快推进完善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进度,不能拖全省后腿。生态公益林管理部门要主动对接,主动提供资料,将生态公益林矢量数据准确落界到“林地一张图”上,并对原界线进行错误修正、非林地剔除、重叠处理等完善工作,做到“一套数”、“一张皮”。落界过程一定要依法依规,不得乘机擅自变更调整,也不能直接依据二类调查现状,将生态公益林内的非林地等不合理地块统一剔除,剔除的非林地必须办好相关调整手续。落界过程中造成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减少的,应同步平衡补足。
(三)进一步规范补偿资金管理,确保补偿资金运行安全。
一是完善补偿资金分配发放政策。进一步完善集体统一经营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分配发放政策,着力解决小额均分资金发放难问题,通过充分的调研了解,拟对人均补偿面积不足1亩的村(组),补偿资金直接发放到村(组)集体,由集体议事决定处置,不再要求均分,而对于人均补偿面积1亩以上的村(组),则保持现行分配发放政策不变。二是认真做好补偿对象核实工作。切实做到生态公益林“人、权、地、钱”一致。错划错发错认定的,必须据实纠正;生态公益林重叠区划,重复享受补偿的,权属方保留原有资金发放,错划方调整区划布局,并进一步做好新界定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造册、公示、拨付工作;由于长期山林纠纷造成重叠的,经双方友好协商能达成利益共享的,按共享协议确定的比例发放补偿资金,达不成利益共享的,双方要退出重叠部分的生态公益林并另行划入补足。三是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发放补偿资金。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159号)中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要求,损失性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核实的补偿对象,对因山林纠纷、群众不愿意领取等造成损失性补偿资金无法发放的,要压实各级政府责任,进一步宣传和解读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政策,认真做好生态公益林落界和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消除林农的顾虑,补偿资金不得长时间积压在财政部门;要用好公共管护经费,管护人员经费要切实用在聘用生态管护人员方面,不得统筹挪用,要用足管理经费,规范支出科目,配备先进的设施设备,抓好管理能力建设,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尽可能将业务精通、懂政策、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队伍上来,并从业务上加强指导,从政治上生活上多为他们排忧解难,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要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建设,创新管护人员聘任管理的新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镇级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站,也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管护等,落实管护工作人员。要优先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选聘进入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提高管护人员素质、落实管护责任,切实提高管护人员待遇,推进生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二要明确职责,强化考核。要切实加强林业生态市县动态管理。这项工作与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密切相关,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创建工作目标管理,巩固和发展林业生态市、县创建成果;三要创新载体,强化宣传。各地要持续推进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将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成为展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阵地。要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的宣传,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要加强全省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能力建设,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估提供基础数据。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要进一步推进生态公益林“互联网+”监管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信息系统,实现生态公益林精准发放和阳光监管。
(五)加快推进生态公益林法制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治化水平。
加快生态公益林立法进程,做好《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建议稿)的意见征集工作,各地要认真研究,对条例草案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力争明年底前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要研究制定《广东省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的管理,规范开展国家级公益林调整。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公益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研究下放省级生态公益林位置调整权限等,全面提升生态公益林法制化管理水平,推动全省生态公益林扩面提质增效等重点工作落地生根。(省生态办)